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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鉅額騙貸案再次敲響金融信貸警鐘

 

CCTV.com  2008年01月21日 09:07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  
[內容速覽]  繼續開展車貸業務的中行海南省分行,卻沒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甚至在騙貸大案發生一年後才發現。從2003年9月到2004年12月,佟艷秋、潘家雄用虛假材料先後5次向銀行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這是海口市東山鎮玉下村受騙上當的農民在向記者控訴受騙的遭遇(資料照片)。

  

  

  幾個文化水平不高、赤手空拳的男女,靠著“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利用29名農民作“道具”,便輕而易舉地從銀行騙取貸款一千多萬元,又是開公司,又是買賣汽車,由窮光蛋搖身一變成了揮金如土的“大老闆”!後來,還是由於幾名受騙上當的農民到處告狀,媒體曝光,銀行才急忙報案,但損失慘重。

  這是發生在海口的一起金融詐騙大案。日前,涉案行騙的幾名罪犯受到法律的嚴懲。

  各項手續全是造假

  騙貸過程一路綠燈

  以佟艷秋為首的犯罪分子騙取貸款的每個環節,包括公司註冊資金、投資股份、資金存款證明、驗資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貸款人材料、首付款憑證、旅遊車牌更新批文、挂靠單位、挂靠協議、購車合同和價格、貸款用途、貸款公證等等,全是虛假的。然而在騙取幾十筆貸款過程中,卻是一路綠燈!

  2003年4月初,佟艷秋及其妻子黃某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註冊成立海南福來雅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佟艷秋、黃某因沒有資金投入,便通過仲介人將100萬元分別以佟艷秋和黃某的名字存入福來雅公司賬戶上作為投資款。驗資完後,當天就將100萬元投資款全部轉走。

  2003年底至2004年初,佟艷秋與合夥人潘家雄商定再“增加”福來雅公司註冊資金400萬元。於是,他們又故伎重施,通過銀行內部人員從銀行開出存款證明,驗資完後就將所有資金轉走並銷戶。然後,憑藉銀行存款證明、驗資報告等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福來雅公司變更註冊資金為500萬元,並騙取了工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註冊公司的目的是為了騙取銀行貸款。2003年12月,佟艷秋的合夥人找到吳維日、何儒輝等一批農民冒充“貸款人”,由潘家雄向中行海南省分行信貸科的兩名工作人員疏通關係後,以吳維日等14名購車人名義,通過提供虛假的貸款人材料、首付款憑證等手段,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銀行將貸款392萬元劃撥到福來雅公司賬戶。2004年6月,他們以同樣的方式,另外物色了15名虛假貸款人。銀行又將貸款900萬元劃撥到福來雅公司賬戶。同年,佟艷秋、潘家雄在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佟艷秋、潘家雄等人的名義,向中行海南省分行再次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187.5萬元。

  據司法機關調查,佟艷秋、潘家雄等人共騙取銀行貸款34筆,金額合計1479.5萬元。

  以貧困農民作“道具”

  以“政府補助”作誘餌

  據了解,佟艷秋、潘家雄通過合夥人鄭大標、鄭大才先後物色提供了29名虛假購車人及其虛假證明材料。經記者調查發現,這29名虛假購車人,均來自偏僻貧窮的農村。

  當記者好不容易找到海口市東山鎮玉下村時,受騙的村民以及他們的家人講述了他們受騙的遭遇。

  據被騙人反映,2004年初,有人在玉下村對群眾宣傳説,農村未婚青年憑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到海口領取“大齡未婚青年補助費”200元。該村7名村民拿著戶口本、身份證,跟隨牽線人來到定安縣城。當時不但有專人接待吃飯,還用專車送他們到海口辦理相關手續。路上,接待人再三叮囑,到海口後必須一切按他們的意思辦才能領取到補助金,否則就領不到。

  一位村民回憶:“當時我們被帶到海口後,先去銀行開了戶,然後又去了一家公證處。兩個女接待員叫我們在指定的地方簽字,還説簽字單上的號碼是有獎的,説不定我們還能中500萬元大獎呢!並且要求我們冒充是某公司的員工,但誰也不清楚是什麼公司。由於我們識字很少,也不知道那個單子是做什麼用的,就按他們的要求籤名按手印了。果然去的人都領到200元,當時大家還挺高興呢!沒想到,2005年6月,突然收到了銀行的催款通知書,一看就嚇壞了,上面寫著我的名字,説我欠貸款本金達396094.77元。”

  騙貸教訓深刻

  制度形同虛設

  發生在中行海南省分行的鉅額貸款詐騙案雖已偵破,但教訓深刻,整個案件全是圍繞一個“騙”字。銀行的錢為什麼如此好騙?幾個罪犯為何用很簡單的騙術就能連連得逞?

  銀行出了內奸固然是教訓之一,但是銀行的層層“關卡”為何擋不住騙子?

  據了解,海南的汽車貸款始於2000年,且發展較快,後來就接連發生了騙貸和惡意欠貸等風險。據中國光大銀行海口分行個人信貸審批中心一位負責人介紹,當時汽車騙貸的手法很多,主要發生在旅遊車和農用車上。旅遊車按海南的規定不能為私人所有,所以車主都會和旅遊公司私下協議,將旅遊車挂在旅遊公司名下。但貸款時貸款人為車主個人,一旦發生違約,銀行無法扣押名義上屬於旅遊公司的車子。在農用車方面,經常會有些外地人在海南農村花幾百元錢買來一張農民的身份證,再用該身份證來辦理車貸,結果連車和人都找不到了。因此,2004年這項貸款業務就萎縮了。

  然而,繼續開展車貸業務的中行海南省分行,卻沒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甚至在騙貸大案發生一年後才發現。

  業內人士認為,此案説明銀行風險內控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以佟艷秋為首的詐騙團夥在中行騙貸得逞之後,又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另外一家銀行,用同樣的手法騙取了鉅額貸款。

  與此同時,工商、公證等相關部門也存在漏洞,讓違法分子有機可乘。其實,只要其中任何一個部門真正起到了監督管理作用,都可以使詐騙的“鏈條”中斷。

  中國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的有關負責人認為,銀行貸款業務原本有一套嚴格的審批制度,關鍵是執行。如果一切按制度辦,這種詐騙案很難得逞。

  新聞回放

  工行海南分行

  發生鉅額騙貸案

  從2006年下半年以來,海南省不少農民在沒有向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卻先後接到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和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的催還貸款通知書,總額達2000多萬元之巨。初步調查表明,這是詐騙團夥與銀行內外勾結,精心組織策劃的金融詐騙案。

  2005年12月,記者從海口公安局了解到,海南共有47名農民先後接到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的汽車貸款的催款單,涉及金額達到2200多萬元,這是海南福來雅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佟艷秋以多名虛假購車人名義向銀行騙貸。

  據海口公安局介紹,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佟、潘合夥密謀詐騙銀行貸款。由佟艷秋負責找虛假貸款人員,潘家雄負責搞定銀行內部貸款。

  從2003年9月到2004年12月,佟艷秋、潘家雄用虛假材料先後5次向銀行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據《海口晚報》

  佟艷秋

  一審獲刑十六年

  虛假註冊資本成立公司,用虛假客戶資料,向銀行按揭購買汽車進行詐騙合計金額達1479.5萬元的佟艷秋等人,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2003年4月初,佟艷秋通過虛假註冊資本的方式,成立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當年底至2004年12月,佟艷秋按每個貸款人3000元付給鄭大標好處費,通過鄭大標、鄭大才找到吳某等34位虛假客戶作為貸款人,由潘家雄向在銀行工作的朱輝(已判刑)疏通好關係。他們以吳某等34名購車人名義,通過提供虛假貸款人材料、首付款憑證、偽造旅遊車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單位和高報車價等方式,向銀行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銀行先後將1479.5萬元貸款劃撥到佟艷秋的公司,佟艷秋、潘家雄用其中部分資金購買了23輛大客車,其餘貸款挪作他用。

  法院經審理以貸款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依法判處佟艷秋、潘家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各處罰金15萬元;鄭大標、鄭大才因貸款詐騙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各處罰金2萬元。據《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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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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