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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再警示先交錢後領獎騙局

 

CCTV.com  2008年01月16日 09:48  來源:北京日報  
[內容速覽]  有關部門多次對中獎騙局發佈提示,但仍有不少消費者“中招兒”。昨天,中消協再次發佈提示,對任何需要先支付個人所得稅、公證費等才能兌獎的“中獎”,均不要相信。

  本報訊(記者 竇紅梅) 有關部門多次對中獎騙局發佈提示,但仍有不少消費者“中招兒”。在春節來臨之際,這種“中獎”騙局有蔓延擴大之勢。昨天,中消協再次發佈提示,對任何需要先支付個人所得稅、公證費等才能兌獎的“中獎”,均不要相信。

  據了解,不法分子在消費者熟悉的品牌産品中偷偷加入偽造的“中獎卡”、“刮刮卡”,且多數有“獎”,要想領到“獎”,必須先支付給“發獎者”一定金額的個人所得稅或公證費等費用。截至2007年12月7日,廣州高露潔棕欖有限公司和廣州高露潔有限公司的消費者熱線電話已累計接到來自北京等地有關此類“中獎”的諮詢1335例,其中14位消費者聲稱因為誤信已經上當受騙。一位周姓消費者根據“發獎者”要求先後匯出所謂個人所得稅等4萬元,損失慘重。類似事件也發生在其他品牌的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費品上。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示:“中獎”活動主辦單位是法定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説,消費者“中獎”後,辦手續、領獎金獎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從自己口袋裏支出任何費用。即使個人中獎為現金形式,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消費者的獎金中代扣代繳,而不應要求消費者先行繳納。

  對於非現金形式的“中獎”,已有地方稅務部門明確要求活動單位按中獎收入總額扣除20%稅款後的餘額設獎。主辦單位無權收取中獎者個人所得稅。此外,公證處承辦抽獎公證時會要求抽獎主辦單位自己交納公證費,不會由中獎者分別交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任何抽獎式有獎銷售所設獎項超過五千元都屬於違法行為,消費者不僅不要相信,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RJ046又訊(記者袁京)鋻於中獎詐騙屢屢披上“公證”外衣,昨天,市公證協會鄭重提出識破騙局的四大招數。市公證協會提醒市民:如果接到類似中獎廣告,可登錄協會網站(www.chinabjnotary.org.cn)查找本市的25家公證處電話、地址以及網站上公佈的公證人員照片,直接諮詢公證處是否辦理過相關公證,便可知曉獲獎通知是否真實。

  就利用公證進行詐騙一事,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可以從4個方面有效識破騙局:

  商業抽獎活動特等獎最高獎金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而大部分騙子發佈的中獎信息都是汽車、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

  如果對方要求先付公證費、手續費、稅費等,並且不能從中獎獎金、中獎物品折現中扣除,即可斷定為假冒。其中公證費應由公證事項的申請者交納,而不會轉嫁給中獎者。

  大部分“公證詐騙”都打著國外知名公司駐京分公司的名義,常見的有“索尼”、“諾基亞”、“香港中信珠寶”、“韓國三星”等,但其諮詢電話都不是北京號碼。而且所留的匯款賬戶多為個人賬戶,而不是單位賬號。

  不要輕易相信行騙者提供的電話和網址,因為他們通常會事先安排專人負責接聽或者做好與真網站類似的網頁。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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