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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ATM機問題頻現 銀行是堵漏責任人

 

CCTV.com  2008年01月21日 09:07  來源:《市場報》  
[內容速覽]  自動取款機又稱ATM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縮寫)。記者了解到,為加強ATM機的安全管理,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北京市大部分銀行網點,都在自動取款機旁邊設置了監控攝像頭,有的專門設置了24小時保安。

  

  

  

  自動取款機又稱ATM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縮寫)。從1987年中國銀行在國內首家發行了第一版長城提款卡以來,自動取款機如今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帶來極大方便的同時,圍繞自動取款機出現的麻煩也不少——ATM機取款問題頻發引關注

  本報記者 白龍

  2008年初,備受關注的ATM機安全問題,因許霆案的判決與發回重審,再次引起了全社會的熱議。

  2006年4月21日晚,在發現自動取款機出現故障,每取1000元而卡裏才扣1元錢之後,廣東男子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之後,許霆攜款潛逃。

  2007年12月,廣州市中級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受害方廣州商業銀行遭受的損失,已經由自動取款機的生産和維護商賠付。這起案件經報道後,激起法律界人士和民眾的大討論,多數意見認為量刑過重。這場熱議中,關於ATM機的安全問題成為更深層次的焦點。

  觀點交鋒中的許霆案

  圍繞許霆案,法律界存在“民刑之爭”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許霆的行為並不是“秘密竊取”,因為他是用屬於自己的銀行卡取錢,沒有進行盜竊或者侵佔的故意,只是恰巧遇到自動取款機出現故障,取了不屬於他的錢款,這屬於民事行為中的不當得利,而不該作為一起刑事案件來定罪。

  而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應當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一審判決持之有據。許霆反復實施同一提款行為達171次,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和強烈,應該在量刑幅度內從重懲處。

  民眾則普遍對“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表示難以接受。“一個並沒有前科的普通老百姓,因為一時的貪慾拿了不該拿的錢,至於判那麼重嗎?自動取款機出了問題,銀行難道就沒有責任?”北京市民董女士説。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將自動取款機認定為“金融機構”過於嚴苛。

  自動取款機出現問題,潛在的風險就應該由儲戶來承擔嗎?許霆案中的機器故障,是不是存在引誘人犯罪的因素?不少人認為,讓儲戶靠道德自律來堵住取款機可能存在的漏洞過於苛刻。“這類似于你到銀行櫃臺取錢,出納員錯把1000元當做1元給了你,是銀行方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杜永浩律師説,“就本案而言,銀行當然是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經發回廣州市中院重審。

  涉ATM機問題頻現

  近年來,涉及自動取款機的糾紛案件頻頻出現。大體而言,一類是自動取款機本身出現故障引起糾紛;另一類是不法分子利用自動取款機作案。

  2007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的陳先生在自動取款機取出1000元錢。回家後,他發現其中一張為假鈔,到銀行要求賠償,但因為無法提供證據,只能自認倒楣。

  重慶市民黃某與陳先生有相似的經歷,不同的是他因遷怒自動取款機而獲刑。2007年8月13日,黃某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後,到小賣部買東西,發現取出的200元為假鈔。他打電話到銀行交涉未果,一怒之下砸壞自動取款機的顯示屏及操作鍵盤,經鑒定,損失為8萬餘元。黃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不法分子利用自動取款機作案,多以詐騙的方式實施。北京某大學在校生小徐曾經遭遇過一次自動取款機詐騙。當時,他在自動取款機前插入自己的銀行卡,結果卡片被吞。他按照自動取款機上方的提示撥通了“銀行”電話,並且按照電話那頭的指示,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告訴了對方。第二天,小徐到銀行櫃臺領自己被吞的銀行卡時,才發現這是一個騙局:自動取款機上方的提示是假的!自己卡內的錢款早已被盜取一空。

  還有一種通過分散取款人注意力的方式進行的犯罪。北京某公司職員涂女士有一次在自動取款機取款時,取款機剛剛吐出現金,身後的一個少年就示意她東西掉了。涂女士一低頭,還未來得及收起的現金便被另一名少年搶走,飛奔而逃。涂女士拔腿追了幾步,想起卡還沒取出。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她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搶奪者從視野中消失。

  銀行是“堵漏”責任人

  “由於現在ATM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一個重要的支付工具,所以圍繞自動取款機的犯罪增多,也是自然的現象。”杜永浩律師分析,“作為提供此項金融服務的銀行方,應該明確自己作為責任人的意識,有效堵住可能的漏洞。”

  針對自動取款機自身的故障,比如吐假鈔現象,招商銀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銀行給顧客假幣肯定要負責任。”這位工作人員建議:如果在自動取款機裏取出了疑似假鈔,儲戶應該站在監控錄像前,雙手舉幣示意,然後馬上到附近銀行鑒定。如事發幾天后,儲戶才稱取到假鈔,舉證會非常困難,銀行難以確認事件的真偽,很難賠付。

  針對不法分子利用ATM機進行詐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6月21日和2007年6月7日兩次發出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警惕幾種常見的詐騙形式:

  一是張貼虛假告示。不法分子冒充ATM機管理單位,在ATM機上張貼緊急通知或公告,讓用戶把資金轉移到其指定的賬戶上。

  二是製造“吞卡”假象。不法分子將自製裝置放入ATM機讀卡器內,當取款人將銀行卡插入插卡口時,實際上是插入該自製裝置,於是就出現“吞卡”假象。

  三是取款鍵盤設障。不法分子用倣造的ATM機鍵盤(內有電路裝置,具有記錄存儲功能)附在ATM機鍵盤上。

  記者了解到,為加強ATM機的安全管理,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北京市大部分銀行網點,都在自動取款機旁邊設置了監控攝像頭,有的專門設置了24小時保安。

  但從全國範圍來看,不少地方在對ATM機的管理上還存有安全隱患。比如,有些位置偏僻的ATM機無人看管,安全系數不高,有的ATM機沒有在顯著位置張貼安全提示,少數ATM機甚至沒有安裝攝像頭。

  有儲戶建議,為了保證取款安全,ATM機應設置“一米線”,並放置自動驗鈔機。但據記者了解,目前ATM機旁並沒有單設自動驗鈔機,大部分也沒有“一米線”。

  杜永浩律師表示,作為金融服務的提供方,銀行應首先從自身加強對ATM機的日常檢查和監管義務,及時發現和堵住犯罪漏洞。另外,還應提高ATM機自身的安全設計。

  友情提示

  在ATM機取款,一旦有吞鈔、吞卡等不正常事件發生,取款人不要急於離開自助設備,也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號碼,而應撥打設備所屬銀行統一客戶服務電話尋求幫助。

  任何情況下,銀行職員或警方都不會要求持卡人提供銀行卡密碼或向來歷不明的賬戶轉款。

  如遇此類要求,首先應懷疑其身份的真實性,並及時通過正規渠道報警。

  相關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

  不當得利按法律規定存在4個構成要件:

  一是一方取得財産利益。

  二是一方受到損失。

  三是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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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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