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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原創] "欣弗"藥品召回呼喚制度完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0日 13:36 來源:CCTV.com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停用安徽華源産欣弗注射液

  “欣弗”事件發展至此,尚在市場流散的“欣弗”注射液數量成為各方關注焦點。昨天下午,晨報記者從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了解到,至8月8日,“欣弗”實際未控制量應在46萬瓶以下,目前華源公司正在爭取藥檢部門配合“欣弗”召回工作。 (《新聞晨報》8月10日)

  現在,公眾對“欣弗”事件關注目光,已轉移到流通到市場上剩餘的46萬瓶“欣弗”如何不再損害百姓生命健康上。頗讓人欣慰的是,在公眾、輿論和高層人士共同聲討下,華源公司主動向全國發文實施藥品召回,並稱按照成本價收回,全部運費由公司獨自承擔。

  藥品召回在國內尚屬空白,藥品召回制度還處於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形成制度的法治土壤,還不具備充分條件。因此,筆者以為,國家要以“欣弗”藥品召回為契機,儘快建立健全藥品回收制度。

  國家應制定統一的藥品召回制度。眼下,北京、武漢、上海等地率先相繼出臺藥品召回制度,由於沒有統一標準作參照,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形成了藥品召回制度混亂現象。從現行法律來講,我國涉及與藥品質量有關的法律,有《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藥品管理法》。其中針對缺陷産品的防範和處理僅有原則性規定,缺乏細則,操作起來有難度。如《藥品管理法》第71條只規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國家或省級藥監部門可以採取停止生産、銷售、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而對於一系列實施細則卻沒有出臺,法律上的真空導致了對缺陷藥品管理的束手束腳。所以,國家應制定相關法律,儘快完結地方藥品召回制度“諸侯割據”現象。

  儘快解決藥品召回制度的“瓶頸”。藥品召回制度之所以在國內尚屬空白,其主要原因是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還不盡完善。雖然我國大部分省市已建立了省一級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但由於受到機構編制、經費來源和工作機制等方面的制約,再加上監測機構本身分佈不均勻,在很多地方還存在真空現象,這種機構設置顯然很難適應藥品不良反應日常監測工作的需要。再者,在國內有關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率太低,無法形成召回的依據。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才能為召回制度的創造可行條件。

  借鑒國外經驗,實行藥品召回制度。藥品召回制度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制度,很多國家都將其寫入了法律。據了解,在美國,藥品召回制度主要分“自願召回”和“強制召回”兩種,其中,“自願召回”由藥品生産商或經銷商實施;“強制召回”則由政府部門負責實施。美國的藥品召回制度規範、程序嚴格、可操作性強,FDA(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不僅有效地調控了藥品市場,降低了缺陷藥品對公眾的危害程度,也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我們不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實行藥品召回制度,不讓任何有缺陷藥品損害百姓的生命健康。

  我相信,大多數公眾與筆者的心情一樣,都期待著藥品召回制這扇門能早日打開,以切實保障百姓健康受損程度降到最低限度。(作者:霧冬1)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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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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