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拉薩9月4日電(記者 葉輝)3日,《西藏自治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試點工作正式進入主體改革的實質性階段,西藏自治區副主席次仁説,這一改革方案的實施標誌著西藏集體林權將放歸農牧民群眾手中。
次仁説,經過近一年的調查統計,西藏納入林權制度改革的集體林地有106萬畝,只佔西藏有林地面積的0.4%,西藏的林權制度改革既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更要讓得到林權的老百姓切實享受到實惠。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局長桑傑扎巴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是關於明細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綜合性改革。當前,西藏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進入了主體改革的實質性階段,其核心任務是明晰産權和勘界發證,就是在保持集體林地的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以均山、均股、均利等方式,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並在實地勘界“四至”基礎上,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林權證,確立農牧民的經營主體地位。
次仁説,西藏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最終目的是實現資源增長和農牧民增收。通過改革,西藏森林資源是否得到增長、農牧民是否增收、生態是否良好、林區是否和諧穩定,是檢驗改革成功與否的標準。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