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一位拉薩市民在用醫保卡支付醫療費用。
據《西藏商報》報道,西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所調整。西藏自治區級財政補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參保人員生育費100%報銷;20種門診特殊病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到50000元。
“從現在起,西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所調整,首先提高了自治區級財政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7月27日,拉薩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主任李二兵説,西藏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據了解,生育費也納入了統籌支付範圍,增加了門診特殊病醫療待遇,而且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上調了30000元。
嬰兒出生後60天內住院費報銷40%
李二兵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費納入統籌支付範圍是指孕産婦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自治區生育政策和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的住院分娩費用。
資料圖片:2008年6月12日,一位農婦在西藏達孜縣人民醫院婦産科接受産前檢查。
孕産婦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由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給予100%報銷。同時住院分娩的嬰兒在出生後的60天(含60天)內住院所發生的住院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40%的費用,其統籌支付金額與住院統籌支付金額合併計入該孕産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
降低首次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
據介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首次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由原來的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下調為鄉鎮及社區醫院50元,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400元。
“不僅如此,20種門診特殊病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李二兵説,對符合目錄規定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個人負擔25%,不設起付線。
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上調3000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財政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但各地(市)、縣原補助標準不變,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共計180元。”李二兵説,而且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也由原來的20000元上調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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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