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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官員:合理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機制還需探索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09: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針對野生動物肇事補償的問題,記者走訪了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司長張希武。

  記者:很少有人不喜歡野生動物,可是如果屢遭侵害就是另一回事了,久而久之,還會産生不小的矛盾。

  張希武:你説的對。近年來,我國自然生態狀況逐步改善,野生動物種群數量不斷增加,在局部地區野生動物損毀農作物、傷害人畜的情況有所增加。這個問題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如何處理,直接影響到群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態度。而且,由於野生動物資源歸國家所有,國家對這一問題的立場,還直接關係到政府的形象。

  所以,必須建立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機制,確保群眾能夠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

  記者:我國野生動物資源歸國家所有,根據1988年頒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賠償責任又在地方政府,許多聲音認為,賠償機制應更多元,而不是僅讓地方政府為野生動物肇事買單。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張希武:由於損害事件頻繁發生的地區多為老少邊窮地區,地方政府財政困難,難以負擔補償費用,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也挫傷了地方保護野生動物的積極性。

  針對上述情況,國家林業局和財政部從2008年開始,在雲南、吉林、陜西、西藏等4個省區安排中央專項資金開展試點。與以往單純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的方式有所不同,試點採取的是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具體實施補償的辦法,這是為了更好地為百姓解決最實際問題。

  記者:除了政府買單,主管部門有哪些補償的新思路?

  張希武: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保護它們不應該僅僅是政府的事業,我們也希望有更多的力量來做好補償工作,既保障群眾安居樂業又能促進野生動物保護。(記者 潘少軍)

 

責編: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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