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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黨和國家是怎樣改善西藏人權與民生的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4:4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民族報  

  人權和民生的改善,是同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密切相關的,它以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為前提,又能反過來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舊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那時候的西藏人權和民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從新中國成立到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前,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關懷下,在中央派進西藏的工作人員、人民解放軍指戰員與西藏各界愛國同胞的共同努力下,西藏不僅獲得了和平解放,西藏的人權和民生也得到了空前改善。

資料圖片:進藏部隊為藏族同胞看病(圖片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處於半殖民地性質較突出、封建農奴制性質相當典型的西藏社會,連人民的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人權與民生自然也談不上能有什麼改善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藏更處於半殖民地性質較突出、封建農奴制性質相當典型的社會。帝國主義者侵入西藏後,曾迫使當時腐敗的中國政府與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他們不僅侵佔了中國西藏的一些土地,還在西藏掌辦郵電、驛站,駐紮武裝衛隊,單方面開設商埠,向西藏推銷其剩餘商品,從西藏低價掠奪工業原料,控制西藏海關,索取所謂賠款,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權。帝國主義者在西藏地方當權者中培植親信,培訓藏軍,不斷煽動和唆使他們同中央政府鬧獨立。帝國主義侵入中國西藏100多年,給西藏人民帶來的是血腥的屠殺、失地、賠款等等欺淩和屈辱,並同西藏封建統治者相互勾結以壓迫西藏人民,阻礙了西藏由農業(牧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

  實行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會經濟制度,是佔當時西藏總人口不到5%的農奴主階級佔有著西藏的全部耕地、草場和大部分牲畜、房屋等主要生産資料;而佔西藏總人口90%的農牧奴,只能在遭受苛重剝削和奴役的條件下,獲得對少量土地、草場的使用權或佔有少量牲畜、房屋等生産資料,以建立起分散、脆弱的個體經濟;佔總人口5%的奴隸,則要靠別人提供的生産條件勞動。舊西藏流行“人不無主,地不無‘差’”的説法,即所有農牧奴、奴隸,都被作為一種財産分封給了農奴主及其代理人。農牧奴、奴隸被固著于莊園、部落的土地上,世代為其主人支“差”,不得逃跑。農奴主階級、原西藏地方政府對農牧奴、奴隸進行奴役和剝削的殘酷苛重程度,在20世紀的中國和世界上都很少見。除了約20%的農牧奴和奴隸可勉強維持溫飽或生活稍好一些以外,其餘80%的人都生活在永遠支不完的“差”、永遠還不清的高利貸、饑寒交迫、朝不保夕、連生存權都沒有保障的極為貧困的境地。當時的西藏文化亦為農奴主階級壟斷,90%的農牧奴和奴隸都是文盲或半文盲。

  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前的政治制度,是在我國元、明、清三代封建王朝扶持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上層僧侶與封建貴族對農牧奴、奴隸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制度。西藏社會封建等級制度森嚴,人被分成三等九級。達賴或代理其攝政的大活佛,是西藏最大的農奴主,又是集政教大權于一身的當地最高統治者,屬上上等級。其他上層僧侶和封建貴族,也屬上等人之列。大多數農牧奴和奴隸則是下等人。雖然,原西藏地方政府曾頒發佈告,規定上等人“不得隨意殺害屬下人眾”,卻聽任各大農奴主(包括大寺廟)設立監獄,濫施酷刑,故農牧奴、奴隸被殘害致死、致殘的事件時有發生。

  中共中央在部署和平解放西藏任務之初,即高度關注西藏人權和民生的改善

資料圖片:駐藏解放軍大力墾荒 努力實現生産自給(圖片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中央第一代領導集體,早在部署解放西藏任務之初,就對西藏人權和民生的改善給予了高度關注。1950年1月,鄧小平、劉伯承等提出的以解放軍第18軍為主力,經由川、康向西藏的東、中部,已經進駐新(疆)、青(海)、滇的解放軍也派出一些部隊配合18軍,向西藏的西、北和東南部“多路向心進軍”的計劃得到了中央的批准。黨和國家從西藏有著與我國其他省、市、自治區不同特點的實際出發,制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政策。1950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在向18軍等部隊下達動員令時,便命令他們要“忠實正確地執行共同綱領規定的團結友愛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嚴格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和約法八章,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和宣傳工作,學習當地語言,了解當地人民生活情況,關心當地人民的疾苦,並積極地幫助他們解除疾苦和困難”。

  1950年12月27日,以18軍副政委王其梅為書記組建的中共昌都工委,通過同當地愛國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進行平等友好地協商,在昌都召開了由該地區各界100多人參加的首屆人民代表會議,並於1951年1月1日共同選舉成立了管轄23個宗(相當於縣或區的行政單位)的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雖然該委員會是一個過渡性的政權組織,但它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南軍政委員會領導,不再受拉薩地方當局的轄制。相對於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轄下的昌都總管府來説,這是在西藏東部所發生的一個重要的社會進步和社會變革。

  經過與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中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協商,取得他們同意後,進駐該地區的人民解放軍宣佈廢除該地區舊政府無償地向人民支派烏拉差役的制度,豁免了1949年以前人民“欠”舊政府的全部糧、款債。在免費給群眾治病,進行獸疫防治,獎勵開荒,指導當地人民興修水利,扶助當地發展工商貿易,發放無息農業貸種、貸糧,興辦小學,放映電影以及培養民族幹部等方面,駐該地區的人民解放軍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為發展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事業,改善人權和民生,作出了重大貢獻,當地群眾稱讚他們是“菩薩兵”。

  1959年3月以前,在中央“慎重穩進”與“和平改革”方針的指引下,在中央不斷地給西藏輸入社會主義經濟力量的強力推動下,西藏的人權和民生有了空前改善

  1951年5月23日簽訂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是使西藏曆史發生劃時代偉大轉折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為黨和國家領導與幫助西藏人民從原來的半殖民地性質較突出、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性質較典型的社會逐步走上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道路,逐步改善西藏的人權和民生,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中央派出的工作人員、人民解放軍指戰員與西藏各界愛國同胞的共同努力下,至1959年以前,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狀況,乃至西藏的社會性質和社會制度也在逐漸地發生著變化。

  在政治上,解放軍進駐拉薩、日喀則等城鎮及一些邊防要點後,西藏軍區于1952年2月10日宣佈成立,從根本上改變了西藏過去積貧積弱、基本上有邊無防的狀態;在各進藏部隊的中共黨員先組建黨組織的基礎上,中共西藏工委于1952年3月7日正式成立,黨對西藏的領導空前加強;西藏原在噶廈之上設置司倫(代理攝政)的制度被廢止,偽人民會議亦被取締;堅持反帝愛國立場的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及其堪布會議廳的人員于同年6月27日返藏,拉薩市愛國青年文化聯誼會、拉薩市愛國婦女聯誼會等團體、組織相繼成立,黨領導的反帝愛國統一戰線的陣容空前壯大;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駐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成立,西藏的外事工作被收歸中央統一管理,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西藏的不平等條約被取消……這些都直接或間接地削弱和動搖了西藏和平解放前的政治制度以及西藏僧俗封建農奴主的統治權力。特別是1956年4月22日成立的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更是黨和國家在領導與幫助西藏人民逐步擺脫政教合一制封建舊政權的剝削壓迫,廢除舊西藏的政治制度,逐步實現由人民當家做主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過程中,取得的重要改革成果,對推動西藏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發展、進步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經濟上,為了爭取在西藏站住腳跟,從中共西藏工委書記到普通戰士和職工,大家都堅持在荒灘上戰風沙、鬥嚴寒,竭盡全力開墾荒地,生産糧食和蔬菜,以爭取糧、菜自給;他們發揚不怕臟不怕累的精神,在拉薩等地掏廁所、清理垃圾,硬是把在布達拉宮前一座已經堆積了百年以上的垃圾山以及許多貴族家廁所的糞便,都運到地裏做了肥料,使拉薩城區的衛生環境得到了改善。與此同時,大家還以極大的努力克服困難,在西藏各主要城鎮建起了銀行、郵電局(所)、醫院、學校、文化工作隊、農牧業科研實驗機構等等,給群眾提供各種免費服務。為了西藏人民能夠初步地走上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道路,在1950年到1959年間有4000多位革命同志獻出了他們寶貴的生命。這樣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國家工作人員是西藏老百姓從未見到過的。他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把黨領導人民經過28年的浴血奮鬥後在祖國東、中部初步建立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新制度帶到了西藏,同西藏原有的舊制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這種新與舊的對比中,那些原來存有隔閡、戒備心理的藏族同胞,漸漸地提高了愛國主義覺悟,繼續搞分裂、鬧獨立的人漸漸地被孤立了。

  在西藏一系列變化的啟發、鼓勵下,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與阿沛阿旺晉美等原來就站在愛國立場、思想比較進步的西藏領導人,遵照《十七條協議》中關於“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的規定,開始在西藏倡導改革。1953年3月,班禪堪布會議廳報請中央批准後,改名為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實行委員會體制。在開會討論其轄區的政務時,委員會都要請中共日喀則分工委的書記與會議事、給予指導。該委員會還曾發佈文告,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減租、減債、減息的改革。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和阿沛阿旺晉美等人的改革,在改善農奴生計生活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954年3月11日,中央批准了《西藏工作討論會議向中央的總結報告》。報告指出:“共産黨和解放軍進軍西藏後,西藏的半殖民地狀態結束,西藏民族回到了祖國的懷抱,西藏地方政府成為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西藏內部的愛國力量正逐漸增長,逐漸對西藏的政治起著重要的以至決定性的作用,……社會主義的經濟力量已有輸入。”這是對西藏當時實際情況的高度概括與正確論斷。正因為國家給西藏輸入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力量,為改善西藏民生做了一系列實事,才能更好地維護中央在西藏的地位,才能激發起西藏愛國進步人士的改革熱情。

  1950年到1959年,西藏社會的質變使得西藏人權和民生得到了空前改善。1954年12月25日,歷時4年多建成的青藏、川藏兩條公路通車後,國家給西藏輸入的社會主義經濟力量更大了,一批較為現代化的工、礦、交通企業、農牧業産品加工廠、科學實驗農牧場等國營企事業單位先後建立。至1958年,西藏工業産值達到了5523萬元,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經濟在西藏經濟中佔據了主導地位,西藏舊有的封建制度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身依附關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衝擊和削弱。至1958年,西藏已在當地培養出藏、回等少數民族幹部6128名,還培養出了數千名汽車司機、産業技術工人。他們都已按照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于1957年12月30日頒布的《關於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參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員人役稅的決定》,掙脫了農奴制的束縛,獲得了人身自由等權利。其中有1190人加入了中國共産黨,1934人加入了共産主義青年團。

  綜上所述,僅從西藏當時的生産力和生産關係方面的實際情況來看,從新中國成立到1959年以前,西藏社會確已發生了明顯的部分質變或一定程度的質變;再從1950年到1959年間,西藏在政治、文化與意識形態等上層建築領域的巨大變化看,我們就更不能再説她還是一個封建農奴制的社會,而根本不講西藏社會已經初步地走上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道路的事實。1959年3月以前,在中央“慎重穩進”與“和平改革”方針的指引下,在中央不斷地給西藏輸入社會主義經濟力量的強力推動下,同西藏和平解放前相比,西藏的社會制度或社會性質發生了質變,經濟建設有了長足發展,西藏的人權和民生有了空前改善。對於從新中國成立到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前,黨和國家在改善西藏人權與民生方面取得的成績應給予充分的肯定,它為西藏的長足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責編: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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