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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禁賽的柔道奧運冠軍佟文上訴成功,獲得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解禁,但國際柔道聯合會卻在其官方網站上發文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駁回佟文禁賽處罰的決定做出回應,文中表示國際柔聯“非常震驚,但將繼續與興奮劑鬥爭下去。”對此,佟文通過律師發表授權聲明,現全文刊登如下:
佟文的授權聲明
首先,感謝國內外朋友對佟文女士案件的關注。為此,佟文女士特授權金諾律師事務所白顯月律師發表聲明如下:
對於國際體育仲裁法院2011年2月23日的裁決佟女士感到很高興。她用了16個月時間的努力通過國際體育仲裁法院的裁決證明她的清白和無辜。佟女士想重申的是她從沒有明知或故意服用過任何違禁物質。為此,她還專門接受了國際測謊專家的測試,該測謊專家為仲裁庭做出了毫無保留的證言,確認佟文女士在這個問題上“百分之百是誠實的”從而有力地證實了這個事實。
現在佟女士希望翻開人生新的一頁,能夠儘快返回國內、國際賽場。
2009年10月,在檢測結果出來七個星期之後佟女士才得知消息。她感到極度震驚並堅信A尿樣檢測結果是錯誤的。佟女士多次通過中國柔聯向國際柔聯要求進行B尿樣檢測,以求證實其清白。隨後,她經歷了一段人生最黑暗的時期,這是任何其他人都難以想象的。佟女士的職業生涯中經歷過國際、國內至少六十多次的興奮劑檢測,均未出現過任何問題。但在經過與有關人士多次溝通後,她漸漸意識到在興奮劑問題上想證明自己的清白是多麼的艱難,甚至希望渺茫。並認識到她最初本能的堅持和固執可能反而會毀了她的前程,因為在任何時候對佟女士來説能儘快重返奧運賽場是重於一切的。在束手無策和毫無經驗的情況下,各種佟女士所無法控制的因素使得她不得不做出這樣一個選擇,即表達出懺悔之意。當時的她錯誤地相信這可能是實現儘快返回奧運賽場的最可行的辦法。這是在佟女士法定的正當程序性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的情況下一個違心的無奈選擇,並非她本人的真實意願。一個奧運會冠軍和四屆世錦賽冠軍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任何常人都無法想象的,包括汗水、傷痛和其他的許多許多,佟文女士意識到這也許也是其中之一。佟女士重申她是清白的,絕沒有故意服用過任何違禁藥物。
儘管如此,佟女士很遺憾的看到了國際柔聯在2011年2月25日的聲明。特別是,佟女士擔心國際柔聯的聲明沒有説清楚案件中的某些問題從而可能會誤導輿論。
國際體育仲裁法院明確了運動員有參加其B尿樣開檢權利的重要性,必須強調的是佟女士的基本的正當程序性權利在整個事件中的很多方面都被侵犯,不僅限於此一項,例如:直到興奮劑檢測發生的七個星期後,佟女士才被告知她的尿樣被檢測出違禁物質陽性。(這嚴重違反了2009國際柔聯反興奮劑規則第7.12條和第7.14條規定。)國際柔聯處罰佟女士所依據的尿樣檢測數據是經過了運動員和中國柔聯的九次書面索要,才提供給她的。最終完整的材料數據是在直到近一年之後才全部披露的(這嚴重違反了2009國際柔聯反興奮劑規則第7.1.4條和第8.3條的規定)。而這時,國際柔聯早已在2010年4月4日做出了對佟女士禁賽二年的處罰決定。國際柔聯沒有通知佟女士什麼時候或什麼地點對她的B尿樣進行檢測。事實上,直到B尿樣檢測的7個月之後,佟女士才被告知此事。佟文女士是晚于媒體,而在閱讀了網絡新聞報道之後才得知國際柔聯執委會對其處罰決定的。
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院所應適用的法律規定,國際柔聯所聲稱的佟女士已經承認陽性檢測結果並同意承擔責任的表示,在正當程序性權利被嚴重侵犯的情況下是無效的,不能據此作出對她不利的裁決。國際體育仲裁法院的裁決充分支持了這一點。
對佟女士正當程序性權利的侵犯在實質上不可彌補地損害了佟女士在整個事件中為自己辯護的能力。由於國際體育仲裁法院裁定佟女士的尿樣檢測結果根本上不構成陽性,因此,仲裁法院沒有必要再對本案中的其他問題進行進一步裁決。然而事實上,除了B尿樣檢測程序違規之外,佟文女士在很多其他方面均有強有力的證據能夠保證其勝訴。
佟女士希望澄清由國際柔聯聲明可能導致的誤解,且希望儘快重返賽場並重新建立與國際柔聯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