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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運動員申思等四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運動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 4 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
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