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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李賭球案最終判決 禁賽12年+繳納4萬鎊

發佈時間:2013年09月26日 05:52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CNTV綜合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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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TV綜合消息:斯蒂芬·李涉賭案北京時間9月25日下午終於宣判,李被處以禁賽12年+罰款4萬英鎊的判決。世界職業斯諾克聯合會(WPBSA)于25日發表聲明公佈結果,全文如下:

  在2013年9月9日至11日進行的審訊後,皇家律師亞當·路易斯于2013年9月16日認定斯蒂芬·李違反2005年與2006年WPBSA成員規則2.9;

  “斯蒂芬·李被認定有罪如下,在受控的七場比賽中‘接受或收取……為獲得報酬或其他利益,同意一個影響結果的安排……’,違反規則2.9。”

  2013年9月24日開庭,對於WPBSA和斯蒂芬·李一案處以制裁。

  2013年9月25日皇家律師亞當·路易斯以書面形式遞交判決。

  根據紀律規則,對於斯蒂芬·李適當的處罰是禁賽12年(規則12.1(a))。

  這一禁賽從2012年10月12日開始,包括暫時禁賽期間。因此,直至2024年10月12日斯蒂芬·李都將不能參加斯諾克比賽。

  他被責令對上述指控繳納4萬英鎊的費用。

  WPBSA對待假球現象零容忍,此案也表明我們將堅決處理此類案件。

  WPBSA主席傑森·弗格森表示:“對待此類嚴重案件我們萬分慚愧。然而這表達我們保證讓斯諾克遠離腐敗的承諾。在反腐工作中,嚴肅處理以任何方式涉嫌假球的球員是重要的方面。我們與全球範圍內的合作夥伴緊密配合,我們要傳遞的信息是,如果你涉嫌假球,你會被查出來,並且從斯諾克運動中清除。”

  按WPBSA的紀律規則,斯蒂芬·李有權對調查結果和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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