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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晚上申花俱樂部發佈公告稱,在中國足協備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與于濤所簽訂的合同中,確有“優先續約權”的相關條款,沒有切實履行合同中的優先續約權條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中國足協對此的態度是認定於濤轉會上海申鑫是合法有效的。
24日一早申花俱樂部領隊郭光琪從上海飛赴北京,專程趕到中國足協查看在足協備案的于濤的工作合同。當晚,申花俱樂部就此事發佈了官方公告。上海申花俱樂部新聞官馬悅在接受採訪時介紹道,“傳説申花沒有有效續約的條款,各種矛頭指向申花,俱樂部也承受了很大壓力,我們也想採取比較嚴謹的方式向大家交代。申花俱樂部從來沒有考慮過放棄于濤,至於目前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無論對於雙方還是球員來説都非常尷尬,承受比較大的壓力。”
申鑫俱樂部總經理秦蘋則在接受採訪時回應道,“因為于濤他手上沒有合同,我們首先要了解他是不是自由身,這是我們比較關注的,他確實是在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們跟他簽約沒有任何問題。我們首先跟申花之間是非常友好的兄弟球隊,我們之間沒有任何矛盾。我們也支持他們用契約精神來處理與于濤的關係和糾紛,至於是什麼糾紛,我們還不是很清楚,這是他們和于濤之間的事,我想他們也會妥善處理好的。于濤如果需要我們在某個方面給予幫助的話我們會提供幫助。”
記者前往中國足協進行了深入詢問,並就此事聯絡了分管聯賽的足協副主席于洪臣,據悉,申花與于濤的“優先續約權”已經過期,所以于濤轉會申鑫是合法有效的。據介紹,在校對了于濤的工作合同後並不存在“陰陽合同”之説。合同裏確實有優先續約權,但足協也解釋了優先續約權的適用範圍。優先續約在聯賽結束30天內是有效的。30天之後,球員變成業餘球員,所有球員在選擇球隊方面都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于濤此前向申花表達了續約的意願但被拖置,如今聯賽早已結束30天,過了優先續約權的期限,所以在中國足協看來于濤轉會申鑫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