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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12年7月6日,據美國媒體報道,火箭隊和林書豪達成了一份4年2900萬美元的邀請合同,不過按照規定,火箭是否能夠得到林書豪,決定權在於尼克斯。
林書豪是受限制自由球員,簽約受限制自由球員和簽約完全自由球員的程序不同,需要走“簽署邀請合同(offer sheet)——等待匹配(match)結果——簽約或者不簽約”這一流程。
簽署邀請合同的意思就是,球隊和球員就新合同的金額年限和細節達成了一致,具體到本次事件上來説,就是林書豪和火箭隊都同意並且簽署了這一合同。匹配的意思就是,尼克斯開出一份和邀請合同一樣的合同。
如果尼克斯匹配了這份邀請合同,那麼林書豪就需要留在尼克斯,火箭隊將會兩手空空。如果尼克斯不匹配,也就是放棄匹配,那麼林書豪就需要加盟火箭。匹配合同的期限是邀請合同正式簽訂後的三天之內。
由於聯盟現在還處於盤點收入的凍結期,所以邀請合同不能夠簽約,只有等待7月11日之後才行。所以,尼克斯需要在7月14日之前決定是否匹配。不過按照NBA的慣例,一旦媒體公佈雙方達成了一致,並且雙方都沒有進行否認,那麼基本上就可以視為達成了簽約,剩下的只是時間問題了。很少有人能夠在這之後進行反悔,因為那樣會失去自己的信用。
這裡有兩點需要特別強調:第一,林書豪一旦簽署了這份邀請合同,那麼就意味著他接受了這份合同的內容,以及火箭隊這個可能的東家。在這之後,林書豪只能夠以合同規定的條款加盟火箭,或者留在尼克斯,不能夠再和其他球隊或者其他的合同簽約。第二,在邀請合同簽署之後,火箭隊和林書豪沒有任何的主動權,他們只能夠等待,等待尼克斯的決定結果。
一旦尼克斯匹配這份合同留下了林書豪,那麼就會産生兩個結果:第一,尼克斯在2012-13賽季想要交易林書豪,必須得到林書豪的同意;第二,在2012-13賽季,不管任何情況下,尼克斯都不能將林書豪交易到火箭隊。因此,如果尼克斯匹配這份合同的話,林書豪一年內肯定和火箭無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