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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週報》A5版截圖
圖中白衣者即為穆塔納
既然明知穆塔納存在著更改年齡的行為,中國足協完全可以效倣烏茲別克足協,在中伊之戰前出示相關資料,如此一來,不僅伊拉克隊不能再讓穆塔納出場,也會打擊對手的氣焰。然而,中國足協沒有這麼做,而且,按照FIFA相關規定,他們也已經錯過了上訴時間。那麼,中國足協和中國國家隊就真的毫無辦法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真正需要他們去做的,就是要證明——穆塔納更改年齡的行為究竟是個人行為、還是伊拉克足協的行為?如果確認屬於伊拉克足協行為,則根據FIFA有關規定,伊拉克隊就將被取消倫敦奧運會預選賽的資格,更將被取消世界盃預選賽的參賽資格。
到這裡,還是舊事重提。上屆世界盃預選賽,“埃莫森事件”發生之後,卡塔爾隊依然得以繼續參加世界盃預選賽,很重要一點,就是FIFA在發表的通告中宣稱:“埃莫森更改國籍屬於個人行為,他本人隱瞞了曾代表巴西青年隊參加過國際足聯正式賽事的事實(注:當時國際足聯的政策是不允許代表某國或地區青少年代表隊參加過正式賽事的球員更改國籍),與卡塔爾足協無關!”而這一次,敘利亞足協在淘汰塔吉克隊之後,又被國際足聯取消了繼續參賽的資格,其實,此事性質與上屆世界盃預選賽中的卡塔爾隊完全一樣,因為敘利亞隊也是啟用了一名曾代表瑞典國家隊參加過比賽的瑞典球員,但唯一的差別在於,FIFA認定敘利亞隊的行為屬於“足協行為”。
所以,卡塔爾和敘利亞發生同樣的事件,命運卻截然相反,根本差異就在於“個人行為”和“足協行為”。還有這麼一個發生在身邊的例子——去年年底,中國足協在為馮仁亮報名參加亞洲盃時遇到了難題。數年前,中國足協為馮仁亮報名參加亞少賽時,上報亞足聯的出生年份是“1988年”,但馮仁亮在國內卻“出生”于1989年。最終,中國足協沒有為馮仁亮報名參加亞洲盃,而且還主動上報亞足聯説明情況,同時在國內停止馮仁亮的參賽資格。半年之後,馮仁亮重新代表國家隊參加世界盃預選賽。這樣的做法,清楚地表明:馮仁亮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而不是足協行為。因而,中國足協也沒有受到亞足聯的任何處罰。
在《國際足聯紀律處罰條令》第六十一章第一條中明文規定:“任何從事與足球相關活動的人,偽造文件、虛構真實身份,或使用偽造、虛構欺騙法律相關的文件,都將受到罰款和停賽處罰。”這一章的第四條又明文規定:“一家足協要對與第一條相關的球員、官員追究法律責任。出現這樣的情況,相關足協要被取消一項大賽資格,並受到罰款處罰。”
可以説,敘利亞隊在本屆世界盃預選賽中被除名,就是國際足聯根據《紀律處罰條令》第六十一章第4條作出的決定。而卡塔爾隊在2008年世界盃預選賽中出現同樣的情況,則是因為埃莫森更改國籍被定性為“個人行為”,此外,這也與當時亞足聯主席還是卡塔爾人哈曼不無關係。至於伊朗足協在9月針對伊拉克國奧球員的年齡問題提出上訴,卻並未得到想要的結果,恐怕也要考慮到某些盤外因素。
如今,伊拉克球員穆塔納更改年齡的行為,本身已違反了FIFA有關規定,他本人應該受到停賽和罰款的處罰,這毫無疑問。但很遺憾,FIFA並未採取相關懲罰措施,只是不再讓其繼續參加倫敦奧運會預選賽。但是,他卻照常代表國家隊參加世界盃預選賽,按説,如果他受到FIFA的處罰,就沒有資格再代表國家隊參賽。那麼,伊拉克隊啟用這名球員參賽,也就屬於違規。即便是伊拉克足協堅持:國家隊派穆塔納參賽,是因為國際足聯尚未下達處罰決議,符合相關資格。但至少,中國足協可以就穆塔納更改年齡的行為提出上訴,要求中伊兩隊進行重賽!
可以説,“穆塔納事件”相比“埃莫森事件”更為複雜,因為事發在奧運會預選賽中,伊朗足協也提出了上訴,但FIFA並未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可這樣一名本來屬於違規的球員,又代表國家隊繼續參賽。站在FIFA的角度,既然沒有上訴,自然可以不管,這很正常。但如果站在國足無緣10強賽直面冰河時代的角度下,中國足協和中國國家隊是否應該努力一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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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足協對於伊朗國奧就此失去12強賽資格甚為不甘,他們仔細核查了伊拉克國奧隊員的資料,發現該隊16號哈利德薩利赫穆塔納(KHALID SALIH AL-MASLOOKHI MUTHANNA)是一名更改年齡的違規球員。“同樣一名球員(穆塔納),在2002年亞洲U16少年錦標賽預選賽,伊拉克上報的正式報名名單中,他的年齡為1984年6月14日。但參加倫敦奧運會預選賽,穆塔納的年齡變成了1989年6月14日。換而言之,他虛報了整整5歲!”一位伊朗足協官員如是説。根據FIFA有關規定,穆塔納明顯屬於“違規球員”,根本不具備代表伊拉克參加倫敦奧運預選賽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