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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 北京時間10月26日淩晨,曼城官方宣佈在經過聽證會後認定特維斯有五大違約行為,決定處罰特維斯四週的薪水,停賽兩周,特維斯也受到了俱樂部的書面警告。特維斯在曼城客場對陣拜仁慕尼黑的歐冠比賽中,涉嫌拒絕登場比賽。
曼城官方認定,特維斯違反了合同中規定的5條義務:
1、有義務在接到俱樂部官員指令的時候為俱樂部參加任何一場選定的比賽。
2、有義務承擔合理要求的其他職責,參加與職責相一致的其他活動。
3、有義務遵從俱樂部任何官員的一切合法指示。
4、有義務遵守國際足聯和歐洲足聯的章程和規定,遵守英足總的規則,遵守英超聯賽的規則,遵守俱樂部的守則,包括但不限于英足總法規的E3(1)條款(球員有義務在一切時刻按照比賽的最佳利益行事,而不是以任何不恰當的行為使比賽喪失信譽)。
5、有義務不在明知後果的情況下罔顧後果地做任何事情或故意不作為,導致俱樂部或足球比賽喪失信譽,或者導致球員或俱樂部違反法規,或者對俱樂部造成損害。
特維斯有權利在14天內向曼城俱樂部的董事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