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分級鑒定。
殘奧會競賽分級中,腦癱運動員一般被分為8個級別。
1級:四肢嚴重顯現出僵直和徐動狀況,軀幹控制能力很差,有的甚至無控制能力,力量和動作功能都很差。1級癱瘓者一般使用電動輪椅。
2級:四肢都顯現出中度的僵直和徐動狀況,軀幹控制能力很差,力量功能差,2級癱瘓者使用腳踏輪椅。
3級:中度四肢或三肢癱,嚴重偏癱,一側的上肢有正常的力量功能。一般來説3級腦癱者可獨立轉動輪椅,但即使走很短的距離也需要他人的幫助才能完成。
4級:中度至重度雙肢癱,力量功能較好,基本能控制上體。4級腦癱者可在運用一些輔助器械的情況下行走。運動時,通常使用輪椅。
5級:中度至重度雙肢癱或偏癱,一條腿中度至重度癱瘓,當運用輔助器械時,輕微重心改變,則失去重心,上體控制能力基本沒什麼大問題。
6級:三肢或四肢都受到影響,上肢麻痹程度比下肢嚴重,可用手杖和腿架幫助行走,有的可以不用拐杖獨立走路。但平衡能力和協調能力有一定問題,所以應該提倡他們使用肘墊和膝墊,以免摔倒時受傷。
7級:偏癱的程度從最輕度至中度,沒有麻痹的一側有較好的功能,走路和跑步不需要任何輔助器械。
8級:非常輕度的偏癱、單肢癱、雙肢癱或四肢癱,有很好的平衡能力和軀幹控制能力,可自由跑步和跳動,有時呈現出一些力量不足的現象。
在硬地滾球運動中,按照項目的特點,以及運動員的身體功能狀況分為(BC1、BC2、BC3、BC4)4個級別。以下是4個級別的具體介紹:
BC1:CP1、CP2級的運動員。運動員的身體活動有困難,坐的時候平衡能力很差,但是仍可以擲球,通常舉臂可以超過肩膀位置。這一級別的運動員可以在一位助手的幫助下參加比賽。但是助手必須坐在距離運動員兩米的指定地方,只有在運動員要求時(發出明確的信息),才能前來協助。協助的事情也只能是幫助固定和調整運動員的輪椅,以及將球拾起交給運動員。
BC2:CP2級的運動員。運動員坐的時候平衡能力較好,並可以從地板上將球拾起,通常舉臂超過肩膀位置時會有不規則的擺動。這個級別的運動員不能使用助手協助比賽。
BC3:嚴重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運動員不能完成握、拾、擲、投等動作。這個級別運動員可以使用一個輔助裝置來發球,並允許使用一位助手。這位助手可以呆在運動員的發球區內,但是必須背向比賽區域,並且不允許觀看比賽。
BC4:其他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一般比腦癱的運動員有更嚴重的身體障礙並缺乏力量,投擲球時對時間的控制很差。當身體的障礙日漸加深,大腦思維與行動嚴重不協調的情況下,拋擲球的時候往往會有垂手、擺動、搖擺等不規則的動作。這一級別的運動員不能使用助手協助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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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