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電“檢舉門”事件的關鍵證人吉勇終於講出了“翻供”的真相。
先對於芬説沒有代領獎金,後來又為游泳中心寫下書面材料承認領到了獎金,吉勇的“翻供”令“檢舉門”事件又增疑點。
昨天,吉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透露,代領的過程他已經記不清楚,之所以承認代領,是因為他在當年的獎金分配表上看到了自己的簽名。
疑點1
給於芬寫下書面材料沒有?
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于芬曾對媒體説,她手中有吉勇否認代領的短信、書面證明以及錄音證據。吉勇表示,短信和書面證明確實出自他之手,至於錄音,“可能是她單方面的錄音吧,我不知道。”
吉勇向記者介紹,自己已于2001年起調到清華大學體育部工作。今年4月,他正在工作,于芬打電話過來問他關於代領的事情。“我離開那裏(清華大學跳水隊)有七年了,很多事情我想不起來了。我説我現在説話不方便,她説,你把你想説的話用短信發過來,我就發過去了。”吉勇説。
吉勇同時承認,6月,他把短信內容給於芬寫成了書面材料。
據吉勇介紹,當年跳水隊的工作人員只有一名財務人員和他兩個人。“于教練很忙,很多事情顧不過來。我經常在外面跑,游泳中心我去過幾次,也領過東西。”他説。
疑點2
為什麼又改口承認代領?
就在吉勇給於芬發過短信之後,他聽説了“檢舉門”的事。“中心的人到學校找我,給我看了獎金分配表的複印件,我沒法辨認,回憶不起來。”他説。
但吉勇還是配合游泳中心完成了調查。“筆跡鑒定結果證明,上面確實是我的簽名。”吉勇説,“11月24日,游泳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員第四次來到學校,給我看收據原件,我仔細核對了,確實是我的簽名。於是,我寫下了書面證明,確認是我代領。”
同時吉勇表示,雖然沒有把握,但他能夠確定,既然自己把總共13390元錢代于芬領了出來,就肯定會交到于芬手上的。
疑點3
對獎金分配表有懷疑,為什麼還要簽字?
于芬曾對媒體表示,吉勇對她説過“獎金分配表上那些都不是你的隊員,我怎麼簽字”這樣的話,從而佐證了吉勇沒有代領獎金。但昨天,吉勇否認自己曾説過這樣的話。他表示,自從給於芬寫下證明材料後,他與于芬就再無聯絡。
同時,吉勇還透露,他此前也沒有接受過任何媒體的採訪,坊間流傳的很多“吉勇説”,都不是真的。
此前對自己有利的證人吉勇如今不但“翻供”,還對媒體稱從未説過“不是你的隊員,我怎麼會簽字”這樣的話,對此,于芬一言不發。
今天上午8時許,記者通過電話聯絡到于芬,她告訴記者自己正在上課,對於吉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過的話,于芬表示,她已有所了解,但不願發表任何看法。
“誰領了獎金,為什麼領獎金,都是監察局去查的事情,不是游泳中心和吉勇説了算的。”于芬表示,“我認為這5名證人只不過是整件事中的一部分,就算找到他們也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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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