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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勇願出庭作證助查明真相 敘述接觸于芬過程

 

CCTV.com  2008年11月27日 13:42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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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芬“獎金門”事件又有新的進展,在事件的關鍵點──5名獎金代領人中,有4人已證明為于芬領取了獎金並交到了本人手中,昨日(26日),“第五人”吉勇打破沉默,他首次正式面對媒體,承認曾于2001年期間為于芬代領了4筆共13390元的獎金,並已交給於芬本人。吉勇説,“我當時只是跳水隊一名工作人員,于芬教練讓我去領錢我才能去,我只有聽從領導的指派。這些獎金都是于芬所帶的隊員在2000年的比賽中獲取的,在第二年發放,我領完後均如數交給了于芬。”

  此前于芬在各種公開場合都把當年在清華跳水隊擔任司機的吉勇作為“未領取獎金”的重要證人,並聲稱掌握了吉勇給她本人發送的手機短信、對話音頻等重要證據,還説游泳中心賬目中吉勇的領取簽名涉嫌偽造。吉勇也是事件中唯一曝光名字的獎金代領人。吉勇表示,此前于芬曾在媒體面前把他列為“沒有代領過獎金”的重要證人,是與事實不符的,自己從未主動為于芬作證。

  吉勇説不懂自己為何成了于芬的證人,“事情已經過去了7年,當年底我就離開了跳水隊,我實在是記不太清了,最早游泳中心給我看的是簽名複印件,我就沒有貿然承認是自己所為。在有關方面作出了筆跡司法鑒定後,中心又在前天給我看了簽名原件,我確認是自己所領。但我從來沒有接觸過媒體,和于芬在今年也僅有兩次聯絡,很多話都是于芬自己説的,我從未為她做過證明。”

  吉勇敘述了今年兩次接觸于芬的具體過程,“4月份我接到于芬電話,問我是否在7年前為她代領過獎金。我當年去游泳中心辦的事情很多,確實記不太清了,就告訴她沒有領過。于芬就讓我把這句話用短信的形式發給她,我照做了。6月份時她讓我去她辦公室,讓我寫一個書面的東西給她,我也沒有多想就寫了。想不到現在都成了證據,我也被卷了進來。至於音頻什麼的,我想可能是她做了錄音。”吉勇坦言自己並沒有任何心理壓力,他説:“我的心態非常平靜,我只是想實事求是,協助大家早日查明事件真相,如果需要出庭作證的話我也會非常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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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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