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體育特約記者何房子報道 北京時間11月17日,鬧得沸沸颺颺的于芬事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正式對獎金問題做出説明,明確于芬一共可獲得獎金261325.5元,對於“冒領獎金”問題,游泳中心也給出了確鑿説法。今天(17日)晚上8點,作為當事人的于芬在清華大學舉行了發佈會,對於游泳中心下午宣佈的調查結果作出回應:不予認可!
在游泳中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心對外公佈了于芬的獎金清單,根據原國家體委、人事部于1996年7月3日下發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和1997年3月1日制定的《中國游泳協會關於運動員、教練員獎金分配辦法》,以及于1999年8月25日制定的《跳水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細則》,游泳中心根據于芬培訓運動員的有效時間,從1998年起,到2007年年底,以及涉及到的9名運動員在10個比賽中取得的成績,為其清算的獎金總額為261325.5元。同時,中心還表示,這筆獎金中並不包括2006年世界盃跳水賽,該項比賽根據運動員比賽成績撥付的獎金由於報批手續等原因尚未下達,因此目前還未制定發放明細。
根據游泳中心計算的獎金數額,實際上也就是否定了于芬“數額達幾百萬”的説法。不過,對於中心的獎金清單,于芬在發佈會上公開表示不認可。于芬表示:“游泳中心不代表調查結果,這樣擅自發表聲明是不負責任的,就像做了錯的事人為自己辯解説沒有錯一樣,這是不可取的。”
于芬同時表示:“游泳中心在這個時候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自己完全不合理,而且他們是該事件的當事一方,他們作出的證明肯定是想最大限度地讓自己少負責任,我現在只承認監察局的證明,下午三點鐘監察局邀請我的律師去辦公室談這件事,目前律師還沒有跟我打過電話説明監察局的意見。我想結果很快就會出來的。”
于芬還表示,“如果僅僅只是打了個電話,告訴我大概的情況,也是不負責任的。”于芬委託律師認為,依據我國的現行法律,監察局應該在於芬上訴30天內給出書面的答覆,如果于芬有不服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國家機關檢舉。
讓于芬最覺得可疑的是,自從她于1月28日將檢舉信發給紀檢委後,至今也沒有收到一份正式的書面回復。“他們自己心裏很清楚,只要有了書面回復,那麼我就可以以此為證明向上一級機關申訴,所以他們至今也沒有回復我,而只是每一次通過口頭聲明來應付,完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這讓于芬教練感覺很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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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ang 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