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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繼紅"貪污"屬刑事犯罪 游泳中心非其舉報對象

 

CCTV.com  2008年11月17日 21:42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華奧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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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奧星空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高進、肖寒) 清華大學跳水隊于芬教練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實名舉報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一事,游泳中心常年法律顧問鄧群律師解釋説,貪污屬於刑事犯罪,跟她要求游泳中心公開財務賬目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游泳中心也不是于芬舉報的對象,二者不可混淆。

  鄧群在今天于北京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説,于芬舉報的周繼紅貪污,屬於刑事犯罪,應當通過檢察院立案、偵查、調查過程解決。依照法律,這不應該由監察局作出裁決。監察局雖然可以接受舉報,但一旦發現被舉報人涉嫌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受理和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

  監察局如果發現不存在刑事犯罪事實,可以直接回復舉報人。如果舉報人不服,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立案偵查。

  他説,游泳中心不是于芬舉報的對象,只是有義務協助檢察機關調查是否存在於芬舉報的違法犯罪事實。“于芬進而提出公開財務賬目的要求,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于芬曾培養出伏明霞等著名跳水選手,就自己應得獎金數額,于芬認為實際到手的與應得的出入很大,在上半年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舉報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涉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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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u Xin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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