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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回應于芬獎金額 新標準不適用舊成績

 

CCTV.com  2008年11月13日 14:22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黑龍江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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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于芬向媒體公佈了自己應該從國家體育總局拿到獎金的計算方法。據不完全統計,她應從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林躍等奧運冠軍身上總共拿到超過百萬的獎金。對此,游泳中心的相關人士表示:“于芬的獎金計算有出入。”

  于芬提供的獎金計算方法來自國家體育總局1996年7月3日出臺公佈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以及于2006年對該政策的解答文件。其中有“教練應獲得與奧運冠軍同額的獎金,即20萬。”

  游泳中心在查閱了相關文件規定之後,相關人士表示:“于芬所依照的20萬是2006年才新規定的。”而2004年奧運會前的獎金,則是執行的舊標準,即冠軍、亞軍、季軍分別為8萬、5萬和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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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 Ho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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