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一再強調“檢舉游泳中心侵吞獎金”一事將嚴查,但不甘心坐以待斃的于芬昨天又有新動作。于芬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獎金問題,根據我的隊員獲得了哪些成績和總局關於獎金的發放規則大家都可以自己算的。”于芬認為,單“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自己應得的獎金數額就超過一百萬。
于芬表態:獎金該超百萬
與監察局協商的同時,于芬將自己所帶過的隊員曾經獲得的成績以列表的形式詳細地羅列了出來。與其委託律師對自己應得的獎金進行了換算後,于芬質疑,“以伏明霞為例,自1987年12月到2000年4月期間,是我一直帶著她。2000年9月的悉尼奧運會上,她獲得三米板冠軍和雙人三米板亞軍,獎金分別是20萬和12萬;還有霍英東(體育基金會)獎勵的20萬以及湖北省隊的兩次獎勵,分別是30萬和20萬。光是她一個人就快110萬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萬,其餘的獎金誰代領了?”于芬表示,為了加速調查的進程,準備把獎金做一個大致的計算提供給監察局作參考。
游泳中心:于芬計算有誤
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最終情況確如于芬所説有人代領,無論最終是誰領走,這一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司法介入是獲得真相的唯一途徑。
而就在公佈了自己“應得”獎金具體數額後,游泳中心也立即進行了反駁:“于芬所引用的獎金計算方式是2006年才新規定的,並不適用於2000年獲得奧運冠軍的伏明霞,因為2004年奧運會前的獎金,執行的是舊標準,即冠、亞、季軍分別為8萬、5萬和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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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 H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