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身處風口浪尖
新浪體育訊 “這份聲明沒有任何意義!”對於11月3日,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給出的最新四點説明,“檢舉門”的主角、清華大學跳水隊總教練于芬接受新浪體育連線時很是無奈,儘管多次表態不願與游泳中心“對簿公堂”,但此時的她只能選擇通過法律還給自己一個公道,“相關的資料已經交付給律師處理,關於這件事情的後續情況,我的律師會給大家一個回應。”
關於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對其獎金髮放提出的質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曾于10月27日發表答記者問,文中表示“經監察局協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髮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期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佔獎金問題。”
但是,此文一齣引發了更大的“連鎖反應”。為何于芬的獎金需要他人代領人?五位代領人是否受到于芬本人的委託?代領的獎金是否交付給於芬本人?在今日,總局游泳中心發表的最新四點聲明中,對此進行了針對性的回應:“5名代領人中,其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另一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名代領人已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獎金交給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發生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的獎金,正在與本人核實。”
儘管沒有具體到人名,但此前“猶抱琵琶半遮面”的五位代領人的身份清晰了不少,“希望當事人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上述事實。”游泳中心再次重申了獎金髮放手續的合法化、程序化,但對於這份態度鮮明、立場堅決的四點聲明,于芬依舊保持了高度的懷疑精神。
“首先,這個聲明沒有任何意義;第二,關於代領人是否拿了委託書、是不是我讓他們來代領、是否有我領取獎金的收據等,這些東西都沒有被提到,如果這些都沒有説清楚,那麼它還是個違法問題;第三,關於獎金和檢舉事宜,我已經交給了法律顧問來處理。”當於芬決定通過主動尋求媒體輿論支持,表達“重返國家隊”意願和公佈“實名檢舉傾吞獎金”的那一天起,于芬並沒有把訴諸法律當作最後解決問題的途徑,但是事情進行到現在,深感無奈的于芬不得不考慮通過法律來還給自己一個公道,“有文章説,中心要給我送獎金我卻遲遲不去領的消息,完全不用去相信它!我現在只能對這份聲明表達我的三點看法,有關後續事件的發展和我的回應,我想法律問題就讓律師來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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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