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F1積分制再做改革,這是F1歷史上的第5次排名規則重大變動。1950年F1創辦伊始只有前五名獲得積分,分別是8、6、4、3、2分、單圈最快者獲得1分獎勵、車手總冠軍積分取各車手的4個最好名次計算;1960年後,前6名獲得積分,分別是冠軍和第6名各得9分和1分,其餘名次不變、取消單圈最快獎勵;1991年,冠軍獎勵提高到了10分,其餘不變、車手所有比賽名次都計算入冠軍積分;2003年的規則一直持續到了2008年,也就是我們熟知的“10、8、6、5、4、3、2、1”方案。
有趣的是按照前3種方法計算,馬薩均會戰勝漢密爾頓贏得2008賽季冠軍。但沒有一個完美的積分制能讓眾人滿意。1988年普羅斯特和塞納爭冠時就曾遭遇比馬薩還“冤”的場面:當年普羅斯特在全年16站中贏得7個冠軍、7個亞軍、2場退賽,而塞納則獲得8個冠軍、卻也落得過第10、第6和第4的名次。可由於只計算11個最好成績,因此普羅斯特雖然總分比塞納多11分,在當年規則下仍以3分劣勢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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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魯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