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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再向監察局發出律師函 五點質疑急盼回復

 

CCTV.com  2008年11月24日 08:15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騰訊體育  

  一直都是一個人在戰鬥的于芬,在漫長的維權征程中並沒有消磨掉她的意志。北京時間11月23日,在游泳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一週之後,于芬再次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發出律師函,要求他們就“獎金門”事件的調查結果給予正式書面答覆。同時,于芬還在函件中提出了對游泳中心新聞發佈會內容的五點質疑,希望一併得到監察局的書面回復。

  一個星期前,在游泳中心召開媒體通氣會3個小時後,于芬及其委託律師也火速召開了一場名為“公共治理中的軟法”座談會,以回應游泳中心發佈的“關於對於芬獎金髮放情況的説明”。在看了游泳中心的聲明和相關資料後,于芬及其委託律師公開提出了幾點質疑,但游泳中心並未予以解釋。

  在沉寂了一週之後,于芬與其律師為了能儘快知曉監察局的調查結果,以便作出下一步的打算,23日,于芬再次向監察局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就“獎金門”事件的調查結果給予正式書面答覆。同時,于芬還在函件中以《就游泳中心新聞發佈會的説明提出的質疑》,提出了五點質疑,希望一併得到監察局的回應。

  第一,為什麼不公佈與于芬獎金核算相關的全部賬目明細?儘管游泳中心目前已經將於芬應得獎金詳細地以清單的形式列了出來,但是于芬認為這並不科學。于芬認為:“ 我帶過的隊員獲得成績後應得的總獎金是多少,怎麼分配,其中不止包括我,還有別的教練獎金怎麼分配,這些都是奧委會獎勵的,為什麼不能公開?還有獎金的發放程序、發放人、代領人及相關單據在哪?為什麼不讓我進行核對?”對此,于芬還專門以伏明霞為例説明問題:“每一名隊員帶了多少年都應該有詳細的紀錄和説明,比如我在1987年到2000年4月一直帶伏明霞,2001年1月我帶伏明霞參加國際比賽獲得第二,表上説獎金是12000,按理説我作為她的全職主管教練,我應該得到這筆獎金的70%,但是為什麼就只給了我應該得到的一半?”

  第二,于芬並未收到游泳中心新聞發佈會中提到的銀行存摺。在游泳中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的拿出了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在2001年2月16日的人民幣180305元的存款憑據,同年7月4日該卡的金額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後,已經被銷戶。對此,于芬予以否認:“我從來沒有收到過交通銀行的銀行卡,只有一張由別人代領的招商銀行武漢分行的銀行卡,而且上面的金額也不是游泳中心説的180305元。游泳中心的這個證據並不能證明那筆錢確實發放到了我的手裏。”

  第三,為什麼監察局至今仍未給予于芬正式書面答覆。于芬及其委託律師認為,至始至終都是游泳中心在發表聲明,儘管她及其律師曾經三次前往監察局進行溝通,但監察局從未給出書面的説明。于芬表示自己作為實名舉報人早在今年1月就曾向監察局遞交檢舉信,但10個月後未見書面答覆。于芬委託律師認為,依據我國的現行法律,監察局應該在於芬上訴30天內給出書面的答覆,如果于芬有不服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國家機關檢舉。“監察局至今也不給書面回應,我們也很難邁向下一步。”

  第四,游泳中心公佈的獎金計算賬目不全面,有重大遺漏。根據游泳中心公佈的清單,于芬應得到的獎金總額為261325.5元,實際發放235982.5元,未發放的差額是因為于芬尚未領取。但于芬認為其弟子周呂鑫、林躍在2006年世界盃上應得的獎金沒有計算入內,共計49500元。于芬質疑為什麼2007年的獎金已經發放下來,唯獨缺少了2006年應得的獎金。此外,于芬還認為自己曾于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指導過雅典奧運會冠軍勞麗詩,而這筆獎金也沒有算在自己頭上。

  第五,奧組委發放給冠亞軍教練的總獎金到底是多少?為什麼1996年大約為40多萬,而2000年卻只有4萬多。這些獎金是如何分配的?為什麼經濟越發展,奧運會的贊助費反而越來越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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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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