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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獎金門事件暴露中國競技體育分配黑洞

 

CCTV.com  2008年11月22日 10:29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大洋網  

  從馬家軍出走、王德顯事件,一直到于芬獎金門,為什麼比賽獎金一直是體育界內部矛盾爆發的核心問題?

  只因為利益巨大。

  事實上,很多國家隊在獎金分配上都存在內部爭議,卻一直沒有被大張旗鼓地曝光于媒體及公眾視野,一位在國家體育總局工作多年的老幹部對《中國新聞週刊》解釋説,有的因為問題不大沒深究,有的因為當事人都還要繼續在這個圈子做事,所以就能忍則忍。另外,很多獎金出自地方各級政府、企業,甚至是個人,這部分獎金多數無從查證,也不可能按現行規定進行分配。而在國家隊受了“委屈”的教練員和運動員,往往也可以從地方找到“安慰”。

  但是從另一個側面來看,清華大學跳水隊總教練于芬舉報國家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侵吞獎金一事,則正揭開了中國競技體育在獎金分配上的黑洞。

  利益空間巨大

  2004年雅典奧運會後,我國中央政府發放給金牌得主獎金額度為20萬,國家撥款的奧運獎金總額達到3133萬元人民幣,各地方政府發放的獎金累積則遠超於此。

  及至北京奧運會,金牌得主獎金為35萬,按照《獎勵辦法》的規定,主教練與其負責訓練的運動員所得獎金一樣,那麼北京奧運單項金牌選手的主教練同樣得到35萬元人民幣的獎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員的政府獎勵,數目巨大。

  這些獎金,原本都是納稅人的錢。另據今年的新規定,北京奧運會的獎金將免繳個人所得稅。

  “能在奧運會拿冠軍拿名次的畢竟是少數,比起全運會來,獎金問題簡單得多。”一位投身體育界40餘年的老教練透露。他認為,北京奧運會結束不久,此時及之後一段時間,都是國內競技體育系統進行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時刻,這是奧運會的週期律。

  獎金是一個方面,由成績而來的人事及權力調整亦在預料之中。亞特蘭大奧運會之後,時任副總教練的于芬便隨著隊伍解散離開國家隊而組建了清華跳水隊,此舉被于芬稱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後抗爭的伏筆。

  而隨著北京奧運週期結束,明年在濟南召開的十一屆全運會帶來的,將是更大範圍的利益調整。因為奧運會更多涉及體育總局內部,而全運會則涉及每個地方省市體育系統官員的切身利益。“十運會賽場醜聞不斷,就是這個原因,十一運會不會重蹈覆轍?”

  分配模式混亂

  按于芬的説法,悉尼奧運會後,湖北省政府獎勵本省籍奧運運動員,金牌30萬元,銀牌20萬元,作為獲1金1銀的伏明霞的教練,于芬應得到50萬元,但這筆款項她並沒有拿到,而是由湖北省體育局交給國家跳水隊之後不知下落。

  于芬這筆奧運獎金,依據的是湖北省相關的體育獎金規定。在《獎勵辦法》公佈之後,各地方省市也依照此辦法制定了省市一級的獎勵實施辦法,詳細規定了相關獎勵人的獎金標準。

  更重要的是,另有大量“有功人員”需要獎勵:

  各單項運動管理中心的主任及領隊的獎勵標準是,其管理的中心如果取得1枚金牌獎勵8萬元,2枚10萬元,3枚12萬元,4枚14萬元,5枚16萬元,6枚18萬元。

  對超額完成金牌指標的中心主任及領隊,除按上述標準計發獎金外,每超額完成1塊金牌,增發2萬元獎金。

  副主任、副領隊分別按本中心主任、本隊領隊獎金的70%計發。

  下隊醫生按所下的隊伍的獎金50%計發,其餘醫務人員獎勵,按照下隊人員平均額的80%下撥。下隊科研人員的獎金比例亦同。

  各基地行政後勤人員的獎勵,按本基地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總額的15%下撥,由各基地根據具體情況評定。

  局機關工作人員的獎金按各基地行政後勤人員獎金的平均數提取。

  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各基地領導的獎勵金額按代表團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總額的10%計提。給予金牌運動員原輸送市體育局發放貢獻獎,每取得一枚金牌按3萬元下撥。

  據介紹,培訓廣東省運動員的國家隊教練,按培訓廣東省運動員在十運會取得的獲獎名次,一份成績給予一份獎金。

  在第28屆奧運會上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及其教練,按計入代表團實際成績,一份成績分別計發一份運動員獎金和一份教練員獎金(含國家隊和省隊教練)。

  預賽階段,凡取得出線權或直接參加決賽的隊伍的運動員及其教練、領隊、下隊科研人員、醫生和有關工作人員等,每人獎勵3000元。

  “以上獎勵方案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安排。”上述實施辦法的倒數第二條這樣寫道。最後一條是:“本方案解釋權在省體育局。”

  這僅是廣東一省。江蘇、山東、浙江、北京、遼寧、上海,這些十運會的獎牌大省毫無例外,都有各自的重獎計劃,獎勵對象及金額大同小異,如此下來,僅這幾省的十運會獎金金額就將是一個異常巨大的驚人數字。

  利益集團龐大

  在現有制度的福蔭下,為什麼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飽受詬病的全運會聲勢反而愈來愈大?

  嚴格來説,具體到申報環節,都是由各管理中心在賽後統計填報,然後上報體育局審核,再報由省財政廳下撥錢款。此程序各省亦大同小異。然而,一旦某個管理中心或者體校監管不嚴格,甚至在領導有意縱容之下,多報、謊報、瞞報行為便易矇混過關。

  至於獎金從財政部門申請下來,在體育系統內部的分配問題,又可能出現各種情況——這便是于芬與周繼紅爭端的起因,也是馬俊仁、王德顯等事件的起因。

  正是這些爭端折射出競技體育獎金髮放審計是缺失的,否則,不會出現多年後,于芬所説的“沒有委託過這5人代我領取獎金,我也沒有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認識”等情況。

  “體育系統審計越來越嚴,但獎金髮放卻很少審計。”一位老教練説道。在他看來,體育獎金髮放額度高,涉及系統內方方面面,同時內部監管力度薄弱,透明度又不夠,分配過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導致的分配不公,嚴重影響教練及管理人員合作關係和工作積極性,而且還存在腐敗的黑洞。

  黑洞之一是,那些以個人名義多報、謊報、瞞報申領下來的多餘獎金很有可能並沒有完全落到這些申請人身上。例如,按照規定某教練原本應得20萬,卻通過手段申領下來 30萬,這多餘的10萬究竟由誰領取?中心主任,領隊,或者其他管理者有沒有份?這筆錢的分配方式永遠在黑幕之中不為外人所知。

責編:Duan Ho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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