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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賽宗旨
鼓勵少兒歌曲創作 推廣少兒聲樂精品
繁榮少兒文化生活 引領少兒快樂成長
2、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 中央電視臺 中國音樂家協會
承辦單位: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
協辦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電視臺 中國網絡電視臺
3、作品(表演)要求
作品(表演)類型:組合演唱、齊唱(含表演唱)、合唱。所有的參賽作品提倡活潑多樣的表現形式。
作品長度:每首演唱歌曲不得超過5分鐘
人數要求:組合(59人)
齊唱(1015人)
合唱(3040人)
伴奏方式:伴奏方式不限。如:伴奏帶、現場鋼琴伴奏或樂隊組合伴奏、無伴奏等均可。(樂隊組合伴奏不超過5人)
創作時限:2001年1月1日以後創作的作品
4、報送要求
每個報送單位選送兒童組(10歲以下)、少年組(1118歲)各2-3支表演組/團進入復評,每個組/團演唱1首作品。兒童組和少年組報送作品類型須包括組合、齊唱、合唱中的兩種。
部隊系統由總政宣傳部統一按規定名額報送。兒童組、少年組各限報6組,應包括組合、齊唱和合唱。
5、評審程序
初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領導,所轄的電視臺作為報送單位具體負責。報送的作品需提交演出現場的錄像DVD視頻文件,以及電子版歌詞、歌譜和完整詳細的報名錶(須由報送單位蓋章)。參賽提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復賽:由主辦方組織評委會進行評選。兒童組、少年組各選出15支表演組/團進入決賽。
注:為避免糾紛,入圍決賽的三十首作品,其詳細信息將在主辦方提供的官方網絡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大賽組委會設立專門的機構受理投訴、舉報,公示期如有作品不符合比賽章程,經查實後將取消參賽資格。
決賽:由主辦方組織評委會對作品和表演分別進行現場打分並評選出各獎項。
作品按抽籤順序根據大賽組委會的規定進行表演。
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將在晚間黃金時間播出兩場決賽。
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與少兒頻道將在晚間黃金時間播出90分鐘的頒獎晚會。
注:復賽、決賽評委會由著名音樂家及主辦方相關領導組成。
6、獎項設立
兒童組、少年組作品獎分別為金獎3名、銀獎3名、銅獎
4名、優秀獎5名。
兒童組、少年組表演獎各3名。
大賽優秀組織獎若干。
所有獲獎的單位和個人將獲得由中央電視臺、中國音樂家
協會共同頒發的獎盃和證書。
7、大賽日程
初賽時間由各地黨委宣傳部和電視臺確定
復賽截止報名時間:2012年6月15日(以郵戳為準)
復賽評選時間:2012年6月20日6月30日
決賽入圍作品公示時間:2012年6月30日7月6日
決賽錄製時間:2012年7月24日、25日(週二、週三)
頒獎晚會錄製時間:2012年7月29日(週日)
決賽播出時間:2012年8月16日、8月17日
頒獎晚會播出時間:2012年8月18日
8、公證機制
大獎賽組委會將聘請公證機關對大賽進行全程監督,並按照相關規定對大賽的復賽、決賽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證。
9、大賽須知
為確保大賽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大賽組委會制定了本章程,所有參賽者及參與2012全國兒童歌曲大獎賽組織工作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都應遵守本章程中的各項規定。
所有參賽的報名者需自行解決參賽歌曲的相關著作權事宜,並與主辦方簽署版權責任自負的相關協議。著作權歸屬不明的歌曲不得報名參賽。
參賽者報名參與此次大賽,即表示同意主辦方以各種方式使用其參賽作品的全部內容。參賽者和參賽作品的版權所有者因參加本次全國兒童歌曲大獎賽而提交的作品或因參賽而由主辦方和協辦方對參賽作品進行重新製作並使其成為新的影視作品,其作品均由於參賽者和參賽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報名參賽行為而表示為已經同意組委會將擁有這些作品在電視、網絡及合作媒體展示和推廣的權利。
參賽者須保證自己的參賽作品和行為不侵犯法律上賦予第三方的任何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産權。如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和行為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和利益,由參賽者承擔為此給第三方、主辦方和協辦方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參賽者須確保報名時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並承擔因失實産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責任。參賽者如未擁有參賽作品的著作權,須事先獲得相應權利人的書面許可。否則,大賽組委會將視其自行放棄參賽權利。所有參賽者須自覺遵守比賽秩序,服從評委會的評判。
作品進入復賽的版權所有者應與中央電視臺簽訂相關版權協議。
本章程未盡事宜將以補充方式另行通知。
主辦方擁有對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2012“全國兒童歌曲大獎賽”
組委會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