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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和增強産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臺了産糧大縣獎勵政策。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獎勵機制。2010年産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約210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為鼓勵地方多産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産量、播種面積各佔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對糧食産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位的超級大縣,中央財政予以重點獎勵;超級産糧大縣實行糧食生産“誰滑坡、誰退出,誰增産、誰進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産糧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增加了産油大縣獎勵,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獎勵條件,全國共有900多個縣受益。為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促進糧食生産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財政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2008年以後新增資金全部用於促進糧油安全方面開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繼續作為財力性轉移支付,由縣財政統籌使用,但在地方財力困難有較大緩解後,也要逐步調整用於支持糧食安全方面開支。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225億元,對糧食生産大縣除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獎勵政策外,對增産部分再給予適當獎勵。
此外,2011年中央財政新增糧食風險基金預算40億元並已下撥到省,用於繼續取消糧食主産區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加上2009年和2010年已逐步取消的58億元,中央財政通過三年全部取消了糧食主産區的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今後主産區糧食風險基金249億元將全部由中央財政補助,每年減輕主産區財政負擔9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