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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繪(新華社發)
核心閱讀
雲南教育部門購買盜版《新華字典》一波未平,湖北教育部門購買偽劣《學生新華字典》一波又起。“問題字典”事件一再上演,不僅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難堪,也讓公眾為中央惠民政策在某些地方的落實狀況擔心。
教育行政部門是不是違法主體?鉅額違法收入流向何處?關於“問題字典”,還存在諸多疑問,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新華字典》為何變成《學生新華字典》
業內人士指出,事件反映了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招投標採購存在很大漏洞
《新華字典》是中小學生最重要的工具書之一。根據財政部、教育部2012年確定的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範疇,自2013年春季開學起,我國為農村一至九年級在校生免費提供《新華字典》。今年1月,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嚴禁以其他工具書代替《新華字典》”。
然而,中央的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變形走樣,不僅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讓一些中小學生成了“問題字典”的受害者。
2013年春季開學起,湖北省陸續向農村地區中小學生發放了320萬本字典。令人震驚的是,學生領到的不是《新華字典》,而是《學生新華字典》。據了解,這種版本的《學生新華字典》在注音、字形、釋義、例句、部首、英漢對照以及標點符號等方面存在諸多錯誤,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二十,而國家規定的差錯率為萬分之一。
事件曝光後,湖北省教育廳表示,已經要求有關單位立即停止該字典的發行,並根據採購協議暫不撥付採購資金,待出版監管部門對該字典作出明確處理意見後,再採取相應措施。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教育行政部門是不是違法主體?採購計劃由誰批准?誰來負責執行?面對記者提出的這些問題,湖北省教育廳以正在調查為由不予答覆。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武漢江岸區人大執法監督組成員樊仁祥認為,首先要搞清“問題字典”案件的主要脈絡,比如採購行政命令是誰做出的?採購落實單位是教育廳還是下屬單位?
“如果是教育廳直接負責招投標,教育廳就是違法主體;如果由教育廳下屬二級單位負責,教育廳也存在失職問題,應當被問責。”樊仁祥説。
業內人士指出,“問題字典”事件反映出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招投標採購存在很大漏洞,無論是雲南省還是湖北省,有關教育行政部門並沒有將採購正版《新華字典》作為硬性條件。
鉅額違法收入流向何處
每本獲利12元,320萬本問題字典可獲利3000萬—4000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新版《新華字典》定價19.90元,商務印書館批發給省級新華書店一般是五八折,約合11.54元;省店向下發行到縣級新華書店一般是六五折,約合12.93元,國家給予14元每本專項補貼完全可以購買到正版字典。
而湖北中小學生獲得的《學生新華字典》由崇文書局出版,記者在武漢找到幾本2012版《學生新華字典》,外觀上與商務印書館的2013版幾乎一樣。
一位商務印書館工作人員介紹説,一本這樣質量的字典,製作成本頂多兩塊錢,按照政府14元的統一採購價,每本獲利12元,“發放320萬本這樣的字典,意味著非法獲利3000萬到4000萬元”。
花國家補貼正版字典的錢,購買盜版或偽劣字典,其中的鉅額差價,是落入個人腰包,還是當作單位福利補貼被“內部消化”?對此,湖北省教育廳未予回應,只表示將在事件調查清楚之後,公之於眾。
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5月8日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旗下的崇文書局違背與湖北省教育廳合同規定,私自更換版本且所發《學生新華字典》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已責成崇文書局商發行單位立即收回已發行的《學生新華字典》,並全部銷毀。
北京律師協會行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優銀認為,國家規定購買的是《新華字典》,而一些地方教育部門購買的卻是《學生新華字典》。這些偽劣字典流入教育領域,送上學生課桌,背後可能涉及一些官員腐敗問題。
王優銀説,按照法律規定,導致公共財産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對涉案單位法人、採購方案決定者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包括刑事責任。
湖北嚴查“問題字典”
專家稱,傳播錯誤知識貽害無窮,“問題字典”損害教育部門信用
“《新華字典》是學習認知的工具,對學生來説可謂終身受用,而傳播錯誤知識則貽害無窮。”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雷慶説,教育部門應該體現誠信表率作用,不應給學生作出相反的示範。
“教育部門是教書育人的,應該做誠實守信的行為示範。”華中師範大學教授范先佐説,個別教育部門參與或縱容向中小學生提供不合格的教學工具,這種行為不僅荒唐,而且讓整個教育部門蒙羞。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問題字典”的出現,也許只是教育部門個別人的問題,但以教育部門的信用作抵押,損害了教育系統的形象和信譽。
據記者了解,湖北省委省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要求迅速開展調查,認真嚴肅處理。省教育廳已經成立調查組,對圖書質量、招標採購等環節展開調查,責成崇文書局將“問題字典”全部收回並銷毀等。
(據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記者馮國棟、李思遠、俞儉、沈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