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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很多朋友都選擇了現今比較時尚的旅遊過節。但是,這種旅行過節方法雖好,但也要預防其中的陷阱。
陷阱一,報虛價吸引遊客。個別旅遊服務社為吸引消費者,故意壓低旅遊價格,致使出行內容嚴重縮水。陷阱二,引領購物騙錢財。以方便消費者購物為名,引領消費者到指定地點購物,借機向消費者兜售質次價高的商品,以此獲取高額回報。陷阱三,安排自費設陷阱。個別導遊與當
地旅遊服務社串通,利用旅遊自費項目,從中賺取消費者的旅遊觀光費用。陷阱四,用承諾套取定金。個別不具備承辦出境旅遊能力的旅行社,對外承諾代辦簽證,等消費者交了定金後,再以資料不全為藉口,告知簽證被拒簽。
在這裡,民警提醒熱愛旅遊的朋友們:上述這些騙招,出門或和旅遊服務社簽合同時,一定要做到心知肚明,不聽導遊的忽悠,也不要太相信他們的承諾,最好的方法就是跟他們能有個白紙黑字的合同,這樣,一旦上當受騙,討要公道也好有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