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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過多不利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發佈時間: 2013年11月26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紅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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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調查發現,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中250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數量為1750名,平均每個地級市有7名副市長,四川宜賓和江西贛州有10名副市長,有9名副市長的地級市則有14個。專家指出,“官本位”思想致地方政府副職膨脹,而副職過多會增加行政成本。(《新京報》11月25日)

  按照規定,國務院各部門領導職數明確為一正四副,而對地級市應配備的副市長則無具體要求。《新京報》記者調查的樣本數據顯示,同樣有部分城市的副市長數量低於樣本平均數的7名,並無依據表明,這些副市長配備較少的城市在行政效率方面低於副職領導配備較多的城市。因此可以認為,即便在現有的地方政府職能體系、職權範圍內,只要正副市長分工關係明確,較少的副職同樣可以滿足地方政府正常履職運轉的需要。

  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所指出的,地方政府副職設置過多,“會增加決策與執行的溝通與協商成本,一個決定在形成中的會簽、審簽、審批的空間與時間距離都會大大延長”。這裡所説的是溝通成本,如果再加上更多副職領導所帶來的更高供養成本、職務成本,副職過多意味著行政開支的提升。

  但僅僅從多花錢的角度,來談地方政府副職過多的危害性,説服力尚顯不足。與一個地級市的年度財政收入相比,一個地市級副職領導産生的幾十萬、上百萬的職務開支,可謂微乎其微。如果在具體個例中,大量設置副職領導的地方理順了正副領導之間、副職領導之間的協調關係,副職領導們也都盡心盡力的工作,有所增加的開支很可能會被解釋為工作需要。

  多部門、多領導體制下,溝通協調有時之所以會出現問題,實際上是因為具體事務沒有人願意為之負責,或是部門撤並改革之前的遺留問題,或是涉及到其他部門或地方的複雜歷史問題,或是與某個在任或退休領導相關,或是與某個企業、部門、某類群體的利益相關。如果“一把手”重視,這些問題都不成其為問題。無論在一級地方政府,還是某個政府部門,多部門、多領導會簽參與的重點工作同樣都能夠體現出很高的決策和執行效率。

  副職領導過多的更大弊病在於,必然導致地方政府更為具體更為微觀的履行職能。在職能體系、職權範圍既定的情況下,部委和各級地方還在不斷減少行政審批數量,如果副職領導配置較少,分管更多政務領域的副職領導必然趨於“抓大放小”,更容易成為進一步推動行政審批削減、下屬部門體系裁減的贊同者。反過來,副職領導配備太多,每個副職分到的分管部門和政務項目就不多,這不僅會讓其成為行政審批改革、大部門改革等改革的被改革對象,增大改革阻力和事後反彈慣性,而且還會誘使作出管得更細以謀求更顯著政績的選擇——只有管得盡可能細,才能“證明”其分管職能、部門、項目存在的價值。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決定》還要求,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決定》的這些要求應當加以完整的、聯絡性的理解。只有大力減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的副職領導配置數量,才能改變政府履職運轉的方式,從而落實簡政放權,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貫徹不再出現週而复始的反彈。

  文/鄭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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