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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報9月22日報道,今年9月19日是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後的第一個中秋節。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中秋節期間,記者走訪海南海口多家養老院發現,常來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來,不常來的依舊不來。另據《大河報》報道,中秋節前,居住在河南洛陽市一家屬樓內出租屋的空巢老夫婦離世,三個子女都不在身邊。
説好了今天要帶孫子來看我的,可又打電話説下雨不方便來了;説好了今天回來吃飯的,可又打電話説有應酬不回來了——空巢老人期盼著子女節日回家團圓,望眼欲穿……這樣的現象相信不是海口幾家養老院獨有,也不是個別家庭的特殊現象。不僅一些有穩定工作的人沒能“常回家看看”,而且那些沒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常回家看看”也只是一句奢侈的承諾。所有這些讓我們認識到,“常回家看看”,遠不像歌詞唱得那樣輕鬆,遠不像網友説的那樣簡單。“常回家看看”儼然成了一個道德“溝坎”,成了一些人説不出來的痛。
“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執行難,有多方面的原因:從客觀上説,與父母不在一地的經濟實力尚可的人,空閒時間少,多數採取電話問候、短信祝福的形式向父母表達親情;而經濟條件不好的人,比如農民工,雖然歸心似箭,但回家一次的經濟壓力不小,且有些用人單位強迫員工加班,剝奪了農民工假日回家看望父母的時間。與父母在一地的,有的自認為回家的次數不少,有的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並不把和父母一起過節當回事。從主觀上説,有些子女並沒有將“常回家看看”的法律義務放在心上,再加上父母一般也不會因為子女不回家看望而指責子女,一些子女甚至將探望父母當成了麻煩事,於是,道德義務被放在了一邊,法律義務也沒有裝入腦袋裏。
“常回家看看”有名無實,不僅是道德的尷尬,也是法律的尷尬。一方面,看望老人這種精神贍養是出自於親情,需要每個人的自覺自願。尤其在我國這樣一個崇尚孝道的國度,“常回家看看”不應成為口惠而實不至的承諾。因此,每個人都要有“常回家看看”的心;另一方面,“常”的概念並不明確,對於拒不回家探望老人的人,拒不為員工放假的用人單位,無法量化的條文讓法律約束很難奏效。
“常來的依然常來,不來的依然不來”的客觀現實,不僅讓人心傷,而且考驗著法律的執行力。在我國進入老年社會的當今,在空巢老人日漸增多的當下,從心靈上、精神上去關愛老人,我們都應該努力。
政府部門應該更多地在社會道德方面進行提倡,儘量給百姓創造更多回家看望老人的機會。用人單位應該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給員工們留出回家的時間並提供必要的支持。每個公民也應該嚴肅認真地看待“常回家看看”,讓其成為一種習慣、一種傳統傳承下去。無論如何不能讓“常回家看看”僅僅成為法律唱的獨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