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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益突出的“官員失蹤”問題,需要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問題真相不能失蹤,處理結果更不能“斷尾”,決不能拖成一筆糊塗賬。
最近,“官員失蹤”的新聞又多了起來。在湖北、湖南、廣東等地,從畜牧獸醫局長到財政所長再到區政協主席,均長時間杳無音訊。據報道,廣州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請假治病”已超50天,至今下落不明,連紀檢部門都聯絡不上。
好好的官員,怎麼突然就“丟”了?這樣“玩失蹤”,可不是一種遊戲,而往往是關係其前途命運的“主動避險”。從大量案例看,所謂官員“失蹤”,其實就是跑了、逃了,因為他們屁股上有屎、心裏總發虛,稍有風吹草動,或者擔心“拔出蘿蔔帶出泥”,還有的感覺撈得差不多了、謀劃“安全著陸”,總之是動如脫兔、一去不返。
今年兩會期間,最高檢報告顯示,五年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220人。被抓的都有數千之眾,那麼在逃的又有多少?由此可以想見“官員失蹤”問題之嚴峻。就在廣州,除了這位請假後“消失”的政協主席,近年來還有赴美旅遊月余不歸的局長、失蹤5月才從境外寄回診療證明的村支書。如何治理不斷冒出來的“官員失蹤”現象,是紀檢等職能部門亟須研究和破解的一大新課題。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應予辭退。而近年來的“失蹤”官員,其失蹤時間普遍超出了15天的底線,少則二三十天,多則一年半載甚至更長。與官員行蹤長期隱沒不聞相伴隨的是,有關方面也一再“沉默是金”,對有關信息守口如瓶,從而引發各種腐敗猜想、內幕傳聞不斷發酵傳播,讓人們在“傳説”中焦慮地探尋官員下落。
不可否認,不見了的官員,有一些是因為“雙規”等原因“被失蹤”的,其信息公開需要一定程序;那些主動失蹤的官員,其問題和性質的認定,也需要一定時間去調查。這些都可以理解,但問題在於,很多地方面對“失蹤”官員帶來的輿情涌動,往往一味採取拖字訣、混字法,任你一再追問、多方質疑、消息滿天飛,我就是無可奉告;由你去關注案情、呼籲問責,我就是按兵不動,甚至避過風頭,不了了之。
無論是面對黨紀國法還是社會關切,針對日益突出的“官員失蹤”問題,需要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問題真相不能失蹤,處理結果更不能“斷尾”,決不能拖成一筆糊塗賬,這不僅事關反腐敗鬥爭的成效,也影響著政府公信力。
所謂上工治未病,官員跑了再去追查,無論怎樣都是被動的,關鍵在於防患于未然,讓問題官員跑不了路。如果平時就加強監督管理,用制度籠頭套住權力,以透明陽光晾曬官員信息,夯實出境備案制度等堵截防線,一些失蹤官員何至於能輕易脫身,又何至於陷入腐化墮落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