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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遇哲:“火車票降價”為何遭誤讀?

發佈時間: 2012年12月25日 14: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千龍網

  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鐵路將實施新票價,新的票價內不含有強制意外保險。記者在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上看到,高鐵下調後的票價已經出臺,降價幅度並不是以前猜測的票面價格的2%,而是0.5元至4元之間,以南京為例,南京到北京高鐵票價下調1.5元。

  儘管早已習慣於乘坐火車出行,但火車票對於我們來説卻依然是“熟悉的陌生人”。如果不是2005年的一紙訴狀牽出了“塵封”54年的火車票強制保險,我們恐怕至今還被蒙在鼓裏。如果不是高鐵降幅0.5元至4元的事實擺在眼前,我們還在打著取消強制險後能降價數十元的小算盤。

  其實不光公眾誤會了,在有關部門宣佈明年取消鐵路強制險後,許多媒體都在爭相報道火車票將下降2%的消息。然而,據鐵路部門介紹,旅客票價構成由基本票價、附加票價、保險費等多部分組成,根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保險費為基本票價的2%,相應的,取消強制保險費後,降的也是基本票價的2%,而非票面金額的2%。比如一張100元的火車票,基礎票價可能僅十幾元到二十幾元,所以降價並沒有我們想象的多。

  如是看來,的確是社會和媒體誤讀了“降價2%”的訊息,不過,有關方面除了做好解釋和澄清工作外,是否更應看到誤讀背後的深層次問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對於旅客來説,在購買火車票時,卻無法獲得任何有關火車票定價組成的真實情況,也無從得知自己因此享有的權利。“輕輕的,火車票強制保險走了,正如他輕輕地走”,無論收與不收,公眾都沒有知情權,過去不知道收多少,現在不知道降多少。即使知道了“基本票價2%”的遊戲規則,仍不免讓人焦慮——鐵路方面有沒有通過做到和縮小基礎票價,達到多予少取的目的?

  無獨有偶,前不久,有網友爆料“西藏冰川礦泉水5100”由“中國鐵路專供”的蹊蹺,此水高價打入票內,卻不在車上分送,只是遮掩角落憑票自領,十乘客中僅一二人知取。著名學者、復旦大學教授錢文忠也發微博稱,剛剛知道“如不選擇高鐵商務車上免費盒飯,可在售貨車上選45元食品折抵”,指責鐵路部門刻意隱瞞乘客應該享有的權利。一張薄薄的火車票,居然暗藏著這麼多的玄機,怎不讓人目瞪口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定價機制缺乏透明公開,帶來的是鐵路運營的暗流涌動。從前些年的劉志軍案,高鐵設施豪華採購,再到12306網站的招標風波,天價宣傳片,鐵路部門醜聞不斷,一些既得利益者“悶聲發大財”,不僅自身形象大打折扣,更因“羊毛出在羊身上”,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制度。當下,亟待改革火車票定價機制,向社會公開成本,納入聽證範疇,接受參與和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少一分誤讀,多一分理解,讓票價明明白白,公眾樂於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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