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寧夏出臺了《城鎮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徹底解決“大集體”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此次參保對像是:1995年1月1日前曾在寧夏國有、縣以上大集體企業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過,具有本區戶籍和正式招收錄用手續,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的人員。但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由本人或單位提供檔案或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寧夏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辦理參保登記或繳費等手續。
在按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寧夏現行政策的人員,本人可申請辦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繳費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對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尚不滿15年的人員,允許其自願延長其繳費時間,延長繳費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並需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延長繳費年限協議》,延長繳費時間期滿後,可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對已經享受了低保生活待遇的,應從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日起停止享受。
據了解,目前,寧夏社保部門已著手開展該項工作,直至2009年12月31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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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淩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