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給市縣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法律設“門檻”
記者從10月25日至26日召開的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後寧夏市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法,過不了這個“門檻”,職位任命和是否稱職都會受影響。
為推進寧夏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自治區政府要求各市縣政府儘快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和集中培訓制度,每年至少安排3次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法,舉辦1次領導幹部專題法制講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識集中培訓。同時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試製度,擬提拔的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予以任命。
各市縣政府將把法律知識學習、培訓納入公務員理論培訓的總體規劃,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務員集中學法知識培訓,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年度考評中不得評稱職。同時公務員考試時,要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並領取自治區政府統一印製的行政執法證後,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法。對持證執法人員每年進行1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取消行政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
責編:韓淩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