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熊貓伴我行(My Adventure with Panda)》節目之“挑戰野保行”單元挑戰者招募正式開始了!
《熊貓伴我行》節目“挑戰野保行”單元將通過公開招募的方式,篩選出8名優勝者來到成都進行為期6-8天的野外大熊貓保護工作體驗,參與者將學習大熊貓基礎知識理論及野外保護知識,探尋四川鞍子河自然保護區,體驗野外巡護、露營、動物痕跡識別等野保工作者的常規工作。同時,本單元體驗過程將在《熊貓伴我行》節目中完整呈現。
野生大熊貓
《熊貓伴我行》是一檔由央視網熊貓頻道與成都市廣播電視臺聯合打造的大型真人體驗節目,“挑戰野保行”單元主要聚焦野外大熊貓保護工作,並展現成都及周邊的生態保護成果,由由四川鞍子河自然保護區與保護國際基金會(CI)全力支持。本節目旨在讓全球觀眾更好地了解大熊貓自然棲息地及野外保護工作的開展情況,進一步推廣促進以大熊貓保護為主題的自然生態保護意識,也讓海內外更多網友了解中國成功的生態保護成果和優秀的大熊貓文化世界。
招募名額
本次招募將篩選出8名優勝者,前往中國成都參與封閉培訓。
招募條件
1、全球範圍內22至40歲青年(身份證或護照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間)。
2、報名者本人自願參加本次節目拍攝及野保工作體驗,接受節目規則,並能獨立完成本節目單元內容下的各項學習、勞動任務。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史及犯罪記錄。
4、吃苦耐勞,身體素質優秀,能夠適應野外無人區的艱辛環境,有戶外運動、野外生存經驗者優先考慮。
5、能用英語或中文進行流暢溝通。
6、報名者需保證入選後,能完整參與體驗活動,不得中途無故退出。
招募方式
1、報名階段: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9日
參與者根據本人真實情況填寫報名錶及回答相關問題,並按要求上傳/發送到指定位置。參與者可將能夠證明自身適合本次節目體驗內容的證書、照片、視頻等材料作為附件一同上傳/發送。
參與者上傳方式:
(1)登錄詳見《熊貓伴我行》之“挑戰野保行”招募細則 ;
(2)閱讀“招募信息”並點擊下載報名錶 ;
(3)如實填寫報名錶格;
(4)將填寫好的報名錶格與證明材料分別作為附件發送至節目組指定郵箱。
報名郵箱:pandavol@vip.cntv.cn;
郵件標題請統一命名為:“挑戰野保行”報名+姓名;
多份證明材料請打包在一起作為附件發送。
2、晉級及面試階段: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6日
報名截止後,節目組將根據報名者的報名問答內容,篩選出20名優秀參與者進行一對一在線面試,最終篩選出8名優勝者。
3、結果公佈:2018年5月18日左右
2018年5月18日左右節目組將在官方網站正式公佈優勝者名單。(準確時間招募完成後另行通知)。
更多活動信息:
1、8名優勝者將於2018年6月2日左右(準確時間招募完成後另行通知)來到中國四川成都,參與為期7天的封閉培訓及野外保護工作體驗。
2、本次節目體驗將真實還原野外保護工作者的工作情況,涉及徒手攀爬、涉水渡河、深林露營、背負補給等多種野外生存挑戰,條件極其艱苦,並伴有一定安全風險。請參與者謹慎報名,一經報名則視為知悉並自願接受本次體驗中可能會出現的安全風險和健康損害。
3、8名優勝者前來四川成都前,需提供一份近期(半年內)的三甲醫院體檢報告,以證明滿足活動參與的身體健康標準,請報名者提前做好準備。
4、最終堅持完成全部體驗環節的挑戰者將成為首批“大熊貓公益野保實習隊員”並獲得相關證書。
5、本活動為公益活動,節目組將不向活動參加者收取任何費用。活動期間,8名優勝者的交通、住宿、餐費將由節目組提供,包括個人所在地區和中國成都之間的往返直飛飛機票(或火車票)及活動期間在成都及自然保護區內的保險費、食宿費、交通費(不包括與本活動無關的個人開支、簽證費及優勝者所在地至指定直飛航班機場或火車站的交通費等)。
6、為保證公開、公平、公正,體驗全過程將通過節目唯一官方網站及央視網熊貓頻道、四川鞍子河自然保護區、pandapia的各社交平臺進行同步跟蹤報道。
7、參與者體驗內容,將於央視網與成都廣播電視臺聯合製作的《熊貓伴我行(My Adventure with Panda)》大型真人體驗節目中完整播出。
8、參與者填寫及提供的附加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可靠,表現內容健康、積極向上,不能包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政策及涉及黃色、暴力或侵犯他人隱私的內容。參與者提交的視頻違規的,該參與者將被取消參與資格。
9、本次節目體驗每位參與者只能參與一次報名,重復報名者以第一次參與報名信息為準。參與者提供的照片、視頻等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權和署名權,同時作者承諾授權節目組對該作品擁有永久免費使用權並可將該作品用於節目製作、展覽、宣傳、出版等用途。
10、本次節目的8名優勝者承諾已授權節目組使用其在活動期間參與的節目及相關內容的肖像權,授權節目組將其發佈在相關電視節目和報紙、雜誌、網站等活動宣傳媒體中,授權節目組保存、使用、發表、發佈,且無需徵得其本人同意,節目組亦無需支付任何報酬。
11、節目組對本節目及相關體驗內容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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