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入罪也未能改變多少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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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春節還有一個多月,將近年關,拖欠農民工工資又成為了一年一度的焦點話題。12月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1+1”節目播出“依法討薪,為什麼還這麼難!”,當中提到,農民工討1000元的薪成本竟高達920元。這引起了輿論一片譁然。那麼,讓我們來看看,農民工討薪究竟有多難,成本到底有多高。
邱天人如果你是一個被欠薪的民工,首先可以考慮先去和用工方協商。當然一般這不太可能有用,所以下一步你應該去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在這個階段,至少需要1~3天的時間:填寫《勞動違法案件舉報書》;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要求蒐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查詢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要求到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一次;到勞動監察大隊領取處理結果一次。如果當時告知不予受理則需要1天的時間,如果勞動監察大隊需要提供證據並予受理則至少需要3天的時間。而這期間你將花費至少120元:包括到工商部門查詢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的查詢費用40元;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一次、調解一次、領取舉報結果一次、到工商部門查詢一次。期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至少80元。
如果勞動監察大隊駁回你的請求,或者無法執行,你不能立即上訴到法院,必須先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在仲裁階段,你又至少需要3~5天時間: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一次,開庭審理一次,領取仲裁裁決書一次;還要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要求蒐集證據和提供證據。這個階段你需要直接花掉400元:包括案件受理費300元 ;仲裁申訴書的打印複印費20元;到仲裁委員會立案一次、開庭一次、領取裁決書一次。期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至少80元。
向法院起訴的一審階段,至少需要3~5天:包括書寫訴狀,到法院立案一次,開庭審理一次,領取判決書一次。需要花150元:案件受理費50元,起訴狀的打印複印費20元,到法院立案一次、開庭一次、領取判決書一次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至少80元。
向法院起訴的二審階段,至少需要3~5天的時間:立案一次,開庭審理或接收法官詢問一次,領取判決書一次。你的花費至少是150元,計算標準和一審一樣,不同的是二審法院一般不開庭審理,法官只是找你去談話一次。
按照這種最保守的計算,完成以上全部程序,你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經濟成本。這正是“新聞1+1”節目採用的數字。但是這還不是全部,你這期間花費的時間成本在11~21天之間,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農民工月平均工資1400元計算,農民工在依法維權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時間成本,即誤工費,在513~980元之間。二者相加,總額達到1433~1900元。人社部、發改委等九部委日前要求,人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可是督辦了又能怎樣,一個1000元出頭的案子,你要到的薪水還抵不上維權的成本。
上面所有的花費時間,都僅僅是你去這些機構和部門辦事所花費的“凈時間”——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不可能瞬間完成每個處理環節。據估計,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一起農民工維權案件,至少需要13~25個工作日的時間。具體包括: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一個勞動違法舉報案件需要2~5個工作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一件勞動爭議案件,至少需要3~5個工作日;法院一審期間至少需要3~5個工作日;二審法院從立案到做出判決,至少需要2-5個工作日;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至少需要3-5個工作日。雖然這些時間理論上不直接佔用時間,不耽誤工作,但實際上當你不能連續的上班時,你很容易丟掉工作。由此也會産生誤工費、伙食費和住宿費。光是這部分成本就可能與上一筆估算的1433~1900元大體相當。
當然有一部分案件不需要走完全部程序,理論上講,只經過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階段,你的權利也可能得到保障。但實際上,一般處理一起農民工維權案件,至少也需要2個月的時間。根據《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的調查結果,走完全部程序,即從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到法院執行完畢,按照最保守的計算,至少需要經過4個月零10天的時間。具體包括:勞動監察大隊處理階段10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階段一個月;法院一審、二審階段各一個月;法院執行階段一個月。要是案情本身還有一定的複雜性,或取證有難度,那更會是遙遙無期。如此漫長的處理期限,如果你被欠工資只有數百或千余,那根本就是得不償失。最近,人社部等九部委要求近期10人以上集體討薪案件予以當場立案,一週內結案。這是一個好的信號,但是很可能年關一過,重新照舊。
不僅是農民工,參與這一維權過程的機構同樣需要付出人力成本。以北京市為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月工資如果按照3000元計算,處理一起農民工維權案件,國家需要付出的時間13~25個工作日,時間成本折合成現金是1950-3750元。這只是工作人員的工資,除此之外,上述部門在處理農民工維權案件過程中還要支付交通費、出差補助、辦公設備折舊等經濟成本。
在你依法維權的過程中,你也可以向政府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這又會産生成本。按照北京市標準,政府給援助律師一起案件2000元的補助——但一般只是一個階段。如果在舉報、仲裁、訴訟多個階段都需要援助,那總支付的補助就會不僅僅是2000元,而是4000元甚至6000元。
以上所有合法討薪程序有一個前提:你需要提供勞動合同。這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最直接證據。你最好在每次確定用工關係的時候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實中很多農民工都做不到這一點。據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在農民工最為集中的建築業,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是最高的,佔74%。
當然,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並不是沒有辦法,根據法律,只要實際構成了勞動關係,也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但是,這就需要你在工作過程中預先收集類似工資條、出勤記錄、勞動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來證明你與工廠之間的勞動關係。如果證明不了,那麼你就很難通過正規渠道討回薪水了。事實上,大部分沒有合同意識的農民工,更不會有保存勞動證據的意識。
也許你持有勞動合同,也順利通過了司法程序,但是你仍然不一定拿得到薪水。因為你得到的判決可能無法執行。有一些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在惡意拖欠工資或者職工發生工傷之後,有的改頭換面重新登記,有的乾脆連任何登出手續都不辦而卷款走人,還有的是經營過程中破産。而冗長的程序週期,又為這種行為提供了空間。即使你通過了漫長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之後拿到了生效裁決或判決,卻會由於找不到被執行人而導致判決書、裁決書成了一張白紙。尤其是在建築領域的包工頭、項目部,工程完工之後包工頭走人,項目部解散。等到經過漫長的仲裁、訴訟之後申請執行時,法院根本無法找到被執行人。
本專題製作數據參考《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