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7日,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監獄4重犯越獄。20日上午8時許,警方在和林縣境內發現4名越獄犯,抓捕中當場擊斃一人,其他3人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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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無論因何犯罪,始終是觸犯了我國法律的一名罪人,高懸在其頭頂的是一把“精神達摩克裏斯劍”:逃跑途中的奔波,無處不在的民警的身影,有些人甚至還要面對鋪天蓋地的通緝令,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普通逃犯往往選擇亡命天涯。
據東北新聞網報道,1993年于某在飯店刺死了鄰桌的食客,隨即開始了10年的逃亡生涯。于某自述説,他幾乎每過一個月都換一個地方過著流浪漢的生活。在廣東,他以“揀破爛”為生。在被人多次欺辱後,曾經3次企圖自殺。“我的精神已經實在忍受不下去了!我是個殺人逃犯,你把我抓起來吧。”2004年自首後,他這樣對民警説。
而就在前不久,江西贛州三名刑警在東莞街頭抓捕逃犯余某,雖然余某在親屬的幫助下已經逃亡3年,並在抗捕過程中砍傷三名刑警。但最終警方還是將其制服。
總之,普通逃犯大多活在壓力之中,不遠拋頭露面,只能躲避、等待警察的抓捕,或者是主動自首,求個解脫。
考大學、做電臺播音員、考取事業單位,這不是某優質生的人生模板,而是實實在在發生在一名“文藝逃犯”身上的事。據報道,一名在青島盜竊萬元現金後潛逃的上網逃犯, 10年間不但漂白了身份,還完成了以上種種令人艷羨的人生經歷。但法網恢恢,“文藝逃犯”混得風生水起,也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10年的逃犯生涯徹底宣告結束。
另外一種“文藝逃犯”是某種意義上的高智商逃犯,32年前,重慶市村民王某同他人,在忠縣拐騙了17名婦女至河南。32年後,當初辦案的民警已經退休,王更換身份竟混成富翁,依靠“聰明才智”,更是成為了資産數千萬元的房地産開發商,還曾任江西某縣政協委員及工商聯主席,被捕時身價過億,兒孫滿堂。
與以上兩位相比,“閆沛東”(真實姓名為胡澤軍)可以算作是純“文藝逃犯”了,他自稱擁有曹操墓造假的十多項鐵證,一夜之間躥紅網絡。其實,2005年,他因冒充記者騙人錢財而被邢臺警方列為網上逃犯,目前仍在對其進行追捕,並懸賞500元徵集破案線索。
這些“文藝逃犯”往往“身懷絕技”,可以在逃亡的時光中不至於為生計發愁,甚至可以憑藉自己的雙手,過上超越常人的生活。但可惜,無論多麼文藝,那雙手總歸觸碰過法律的底線,該來的制裁,還是會來的。
在“普通逃犯”氣喘吁吁的時候,在“文藝逃犯”小心翼翼地經營人生的時候,“其他逃犯”則頻頻在電視上拋頭露面,享受著鎂光燈下的生活。這其中最著名的則當屬電視劇《潛伏》中與孫紅雷曾“並肩作戰”的保密局股長盛鄉,盛鄉的扮演者吉思光在被捕之前已經潛逃了十三年。他從小就勵志要作一名演員。搶劫案發後,吉思光逃至深圳,歌手、夜總會主持人,憑藉著自己的表演技巧,吉思光成為了一名特約演員,飾演過太監,日片酬高達千元,與楊冪、劉曉慶同臺“飚戲”,甚至“潛伏”進了《潛伏》劇組。吉思光告訴警方,刑滿釋放後,他還會從事這一行,希望出演正面角色。
“我是一名演員”,這樣的人生追求令人讚嘆。同屬於“其他逃犯”的劉浩(本名吳剛)沒演過戲,卻成功上鏡,高調徵婚。2010年11月14日,黑龍江衛視某相親節目中,二號男嘉賓劉浩成功牽手二號女嘉賓。2011年5月中旬,有人在電視上認出了他——殺人逃犯。期待著上節目提升自己知名度的劉浩最終只能牽手那冰冷的手銬。
逃犯,高調的逃犯,他們的人生經歷足已寫就一部電視連續劇,“人生如戲,戲如人生”,這句評價對“其他逃犯”來説,再合適不過了。
據新華社報道,2008年,四川宜賓筠連縣檢察院對潛逃11年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5月19日,低頭默哀的逃犯雷某決定去災區做志願者。在災區,雷某目睹了受災群眾齊心抗災的感人場景,被災區軍民英勇救災的行為所感化,幡然醒悟投案自首。
雖然“民警視頻聊天勸逃犯自首”之類的新聞並不鮮見,但顯然,這種坐等逃犯瞬間覺悟的“追逃”方式絕非長久之計。但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在中“重破案,輕追逃”的傾向明顯。2001年,時任嘉興市公安局副局長在文章中曾介紹到,在1996年以前實行的破案標準沒有把緝捕逃犯作為破案的必備條件,沒有真正落實緝捕逃犯的責任,案犯一旦明確便大功告成,遂即宣佈破案,而犯罪嫌疑人是否歸案,看上去並不重要。因此,行之有效的追逃措施很難成型,對逃犯的緝捕很少有人問津。
公安部2011年5月26日決定,從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將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以“全國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緝捕在逃的各類犯罪嫌疑人。而後有新聞報出,廣州一走私凍品案主犯在逃期間被抓,當緝私警察問他為何不到海關自首時,他回答道:“逃亡10個月,藏身山區連報紙都沒得看,不知外面在開展‘清網行動’,要不早就投案自首了!”
可以看出,心裏有鬼的犯罪分子對於公安機關大刀闊斧式的“清網”還是頗有忌憚,但倘若追逃沒有一個長期有效的追逃機制,只能依靠不定期的,“行動式”、“運動式”追逃,抓捕行動對犯罪分子的威懾力相比會大打折扣。
2006年公安部某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武和平透露了刑事案件偵破費用的一組數據:“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過程當中,需要支付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萬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偵破費用都要在10萬元以上,“甚至上百萬、數百萬”。數據顯示,2005年,全國共立刑事案件464.8萬起,如果按照每起1萬元的偵破成本粗略計算,破案費用一年可達數百億。如果沒有公安部的專門援助,如此之高的追逃成本自然令很多地方公安局感到有心無力。
據報道,即使在北京,警察在外出追逃時衣食住行也都相當節省。2005年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警方先後6次遠赴內蒙古、河北等地,外出交通都是火車的硬座或者長途公共汽車。同時,武和平還介紹到,全國現在共有49萬多名警察,一線警員與機關警員的比例幾乎各佔一半。機關警員所佔比例過大,既令一線作戰警力時常不足,更佔據了較多的辦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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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追捕逃犯特別工作組(fugitive task force)能夠將聯邦、州和地方執法機構的資源結合在一起,有效地發現、逮捕逃犯。同時,“賞金獵人”這一職業仍然存在,他們專門靠捉拿政府通緝的罪犯而獲取賞金為生,每捉到一名逃犯可以獲得上萬美元的報酬。賞金獵人對逃犯的追捕、監視手段並不比警方差,他們也會搜尋個人郵件、跟蹤電話;利用間諜裝備(秘密攝像機、夜視鏡)來跟蹤連犯;追捕過程中會攜帶槍支、催淚瓦斯或其他武器。
而我國有些地方偵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仍然不高,也難怪吉思光在逃跑之時躲過了警察的盤問。在破案方式上,有些地區仍習慣於搞人海戰術、排隊摸底、挖地三尺等粗放型偵查破案方式。致使過早地走漏消息,觸動犯罪嫌疑人。另外,我國部分警察的實戰能力屬實需要提升,前文中曾提到,在三對一的情況下,三名刑警竟然被一名逃犯砍傷;前不久在昆明,一名警察在抓捕逃犯過程中,將一槍子彈打光,竟只打中逃犯一槍。是不是坐機關的時間長了,一線刑警的“武功”就被漸漸遺忘了呢?那種敲邊鼓,做逃犯親屬工作的追逃方式固然能夠節約成本、減少傷亡,但除暴安良,畢竟還得靠真功夫,而不應該只靠一張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