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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方有對此事件的司法處置權嗎? Think Again

      一些網友質疑,這次事件據報道發生在距韓國某島西南87公里處,已經超過了12海裏的領海範圍。那麼韓國司法機關是否對此事件擁有合法的司法處置權?

韓方聲稱此事發生在韓國專屬經濟區,中方未表異議

      韓國媒體報道,案發于當天上午5時30分左右,地點是韓國仁川市甕津郡小青島西南87公里海域。海岸警衛官員稱,“事情發生在專屬經濟區,而非韓國領海,但他們依然屬於非法捕魚。”
      韓媒稱,當天上午, 8名韓國海警特攻隊員等登上“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進行扣押。41歲的海警李清浩和31歲的巡警李樂勳(音)分別被42歲的“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刺傷腰部和腹部。李清浩不治身亡,李樂勳重傷。
      對韓國媒體的這一表述,中國外交部尚未表示不同意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説:中國駐韓國使館已在第一時間派領事官員探視了中國船員。中方願與韓方積極合作,認真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問題。有關事件造成韓國海警傷亡,中方對此表示遺憾。

中韓雙方的漁業分界線在雙方的海岸中線,以東屬韓方管轄範圍

      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是領海基線以外不超過200海裏的一個區域,在這一區域,沿海國對區域內包括生物在內的自然資源享有主權,並可以為確保這種主權行使對船隻的登臨、檢查、逮捕等權力。
      僅按照200海裏的標準,中韓雙方專屬經濟區有重合。韓國方面一直主張將雙方海岸中線作為專屬經濟區分界線,並將其寫入其國內法律。在中韓2001年簽訂的《中韓漁業協定》中,于山東半島到朝鮮半島雙方陸地最接近處,將中間線確立為漁業管轄區分界線。分界線以東屬於韓方管轄範圍。根據《中韓漁業協定》,該線以東的韓方禁止海域與韓方特定海域都禁止中國漁船進入。

專家認為本事件事實很清楚,韓國擁有司法處置權

      對於關於韓國警察執法是否合理的疑問,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朱鋒教授認為,這次事件的事實是非常清楚的。首先是當事的中國船隻確實存在著越界非法捕撈的狀況,韓方對這一海域的漁業執法完全合理。然後在執法過程中,中國船隻確實出現了暴力對抗執法的行為,並且造成了韓國警察的死亡。對此中國外交部也沒有表示異議。中國和韓國的專屬經濟區是已經劃定了的,沒有爭議。這次事件屬於在韓國的專屬經濟區內出現的刑事案件,並且被殺的是韓國警察。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定,韓國擁有對此事的司法處置權。

《中韓漁業協定》劃定水域示意圖局部。本次事件的中國漁船很可能處於“韓方特定水域”即深紅色區域。值得一提的是,這兩片紅色水域禁止中國漁船進入主要的原因是這裡還涉及朝韓雙方的海域糾紛,容易造成三方衝突。

死者韓國海警李清浩(音)遺照。

中國政府能夠要求韓方歸還中方涉案人員嗎? Think Again

      一些網友希望中國政府能夠為當事的中國船長提供保護,最好能夠接回國內調查和受審,但是這樣真的可能嗎?

目前的狀況來看,要求引渡的條件不充分

      引渡是指一個國家應外國的請求,把正處在自己領土之內的罪犯或嫌犯,移交給外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首先,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至少需要滿足兩個必要條件之一:是案件發生地國,或是罪犯(嫌犯)國籍國。此時該國家在法理上擁有對案件的管轄權。一般來説,如果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兩國間又簽署有引渡協議,則引渡能夠進行。但本事件中,中國是嫌犯國籍國,韓國是案件發生地國,要求引渡的理由並不充分。朱鋒教授認為,中國當然可以向韓國方面要求引渡,但是由於不是案件的發生地國,按照國際慣例,這種要求是不會被允可的。

中方提出引渡的可能性不大

      事實上,此類中國漁船暴力抗法並造成韓國警察死亡的時間並非首次發生。2008年,一艘中國漁船上的船員在對抗韓國警察執法中用鈍器重傷一名韓國警察,事後該警察不治身亡。當事11名中國船員在韓國接受了審判,被判處2年6個月到7年不等的監禁。當時中國政府也是遵照國際慣例,尊重韓國的司法管轄權,表示了對警察殉職一事的遺憾,沒有提出引渡的要求。本次事件的惡性程度更超過上一次,應該説中國提出引渡國內受審的可能性不大。

中國不能干預韓國司法,但是可以表示人道關注

      韓國擁有司法主權,中國顯然不能干涉本次案件在韓的司法過程。但是作為嫌犯的國籍國,中國有理由對嫌犯所受的待遇表示關注,確保不會遭遇非人道的對待和不公正的司法程序。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説,“我們也希望韓方切實維護中國漁民安全和合法權益”。朱鋒教授認為,中國可以表示對案件的關切,但是對於案件本身,應該尊重韓國的司法主權,相信韓方會對此案件作出公正的調查和判決。
      2009年和今年,中國法院以在中國境內從事販毒活動的罪名先後判處一名英國人和一名菲律賓人死刑。當時,英國政府、首相以及菲律賓總統都表達了對案件的關注,並對其中可能的不公正程序提出了意見。當然,這並不影響這兩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

圖為當事中國籍船長被韓國警方送往警局。

中國需要為此事道歉嗎? Think Again

      這次事件的一個最新發展是,一些韓國民間團體聚集在中國駐韓國使館門前抗議,要求中國政府為此事件道歉。這引起了中國民眾的普遍反感。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這種要求呢?

韓國民間要求不合理,中方沒有必要回應

     對於中國漁船越界非法捕魚的問題,中國政府已經作了長期的努力進行管理。本次事件中涉案漁船的越界捕撈行為只能歸結為個別原因,而船員導致韓國執法人員傷亡更是純屬個人行為,與中國政府並無直接關係。因此,韓國民間團體的這種要求是沒有道理的。另一方面,這也並不是韓國政府的官方要求,所以中國政府更沒有必要對這種無理要求進行回應。

簡單的糾紛和刑事案件不應擴大化

     東北亞問題專家朱鋒教授認為,韓國民間的要求主要來自其國內一些右翼團體的民族主義情緒發泄。但是這次事件的起因是一起漁業糾紛,進而發展為一起刑事案件,自始至終都是一起個案。沒有必要也不應該上升到國家對立的層面上,更不能因此影響雙邊關係。
      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他説,這是一起個案,相信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事件不會影響兩國關係大局。

中國民眾也應克制民族主義情緒

      對於這種不合理的要求,中國民眾也出現了一些過激反應,不少論壇和新聞網站跟帖都出現了對韓國的過激言論,甚至發生了韓國使館的窗玻璃被鋼珠打碎的事件。對於這起個案,中國民間同樣應該克制民族主義情緒,站到一個客觀層面上看問題。韓國警方是依法執法,依法逮捕,與國家或民族毫無關係。同時,我們也不能因為來自韓國民間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就也將此事上升到國家對立的層次,破壞國家和民族之間的關係。
      
      本專題製作感謝北京大學朱鋒教授提供觀點參考。

英國籍毒販阿克毛沙伊克,2009年12月29日被執行死刑。在案件審理期間,英國首相卡梅倫和英國外交部都對案件進程表示關注。

韓國是個民族主義情緒長期高漲的國家,圖為2004年8月15日,韓國首爾美國大使館門前,抗議者撕碎巨型美國國旗,要求美軍撤出駐韓部隊。

造神運動,避免不了的循環?

結語

Conclusion

這次衝突事件的脈絡並不複雜,後續處理也都有國際法和操作先例可循。我們應該冷靜看待本次事件,不能讓情緒佔據了大腦,進而影響國家之間的友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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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微博鏈結) 郵箱:zhangxin@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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