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根據相關規定,中海油可輕鬆規避責任 Think again

       據公開資料顯示,蓬萊19-3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國合作開發的。中海油擁有油田51%的權益,康菲中國擁有49%權益,並擔任作業者,負責油田的開發生産作業管理。而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石油開採生産作業中,溢油事故的責任由作業者來承擔。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在我國境內註冊的獨立實體,也是發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應該承擔溢油事故的法律責任。雖然只追究美國康菲石油公司責任是不能服眾的,渤海漏油事件中海油絕對脫不了干系。但中海油與康菲中國僅為合作關係,通過這種方式,在制度層面,中海油可以輕鬆的撇開事故責任。

中海油與康菲中國僅為合作關係,中海油可以輕鬆的撇開事故責任。

20萬行政罰款顯然偏少,但已是最高額度 Think again

      國家海洋局昨日通報初步調查顯示,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該油田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為840平方公里,根據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劣四類海水不能為人體皮膚直接接觸,足以看出對海洋生物危害之大,此類水質生存下的海類動植物已經不能食用。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就是説,此次漏油事故最高的罰款金額為20萬元,顯然難以補償污染的損失,但已是行政處罰的最高額度。作為于一部1999年實施的海洋環境立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具有明顯的滯後性。

此次漏油事故最高的罰款金額為20萬元

行政處罰之後,國家應該提出生態損害賠償 think again

      雖然行政處罰僅有20萬元,但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産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這意味著在行政處罰之後,國家海洋局需要代表國家提出生態損害賠償要求。這也是在國際上通行的方式,在2010年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故中,英國BP公司面臨從美國政府到受污染各州政府的約700億美元的鉅額賠償。在1989美國EXXON石油公司的超級油船在阿拉斯加觸礁擱淺引發的漏油事故中,美國法院根據《油污法》判決:EXXON石油公司為該起事故支付罰款、清污費、賠償費(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及其他費用約合80億美元。在蓬萊19-3漏油事故中,公眾期待中國海洋局能有所作為。

漏油事故將會給沿海環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但在中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卻鮮有案例 think again

      對海洋生態損害的救濟問題我國法律已有規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之規定過於簡單,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造成實踐中的諸多困惑和無奈。加之“生態損害”本身難以評估,賠償具體金額也很難評估。當前,在中國海域發生的溢油污染事件越來越頻繁,但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案件並不多。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新港油罐區發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造成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但中石油歡喜的召開了“716”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污染賠償事宜卻無人提起。國家態損害賠償的缺位以及訴訟主體地位不明確賠償標準尚不完備等問題,讓這些屈指可數的起訴案件往往陷入曠日持久的爭訟,久拖不決,懸而未決。

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案件並不多見
國家缺位,NGO與行業組織“補位”也很難行得通 Think again

      在國家生態損害賠償缺位之時,受到污染波及的行業協會與一些NGO組織出面提出生態損害賠償也能起到很大的效果。在美國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故中,英國BP石油公司除了面臨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訴訟外,釣魚,旅遊,和海産品等行業也用自己的方式通過法院提出了數以百計的集體訴訟。此外,美國的環保NGO組織用集會的方式錶示抗議向政府和英國BP公司施壓,並參與到事故損失評估,與環境恢復等活動中來。但在中國,對於“自上而下”的環保NGO,存在著組織的自主權力小、官僚傾向嚴重和運作效率低等問題;對於“自下而上”的環保NGO,往往受制于合法性的限制和法規方面的限制,面臨組織擴展困難,資金有限等問題,影響力都十分有限。

中國的NGO組織影響力都十分有限。
“組織”救濟難以實現,個體索賠也困難重重 Think again

      我國《環境保護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規,主要規定了行政責任,對民事損害賠償只作了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目前還沒有專門規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除了無法可依的尷尬,受害者得弱勢地位也很難跟強勢的企業對抗,無論是污水毒死魚蝦、尾礦垮壩毀壞良田,還是兒童血鉛中毒,在一系列環境損害事件中,受害者大多是普通百姓。一方面,打環保官司要支付訴訟費、污染損害鑒定費,普通百姓本來收入不多,又受到污染損害,再承擔這些費用,顯然是難上加難。另一方面,環境污染的受害群體往往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要讓他們成為環境訴訟的主體,也不容易。在中石油大連污染事故過後,由於賠償方案遲遲未定,近千名養殖戶曾自發聚集,前往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被該公司以“要賠償需要去找爆炸現場的人”為由打發走。之後,他們“分次、分批”赴京,也只是毫無結果的北京“一日遊”。博弈與對抗不得不以漁民的“求訴無門”告終。

受害者得弱勢地位也很難跟強勢的企業對抗
結語

結語

Conclusion

目前,中海油與康菲公司如何進行生態損害賠償不得而知,有關部門的表態也曖昧至極。鉅額環境成本是否會再次毫無愧色的轉嫁給社會?答案似乎已見端倪。
往期回顧
網友評論

登錄 | 註冊

我來説兩句

驗證碼:看不清驗證碼?點擊刷新   
責編:@張鑫(微博鏈結) 郵箱:huomojing@cntv.cn
出品: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部
版權聲明:中國網絡電視臺原創策劃,歡迎轉載,轉載時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