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説

 近年來,民工遭遇欠薪困境幾乎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各種“跳樓討薪”、“摘腎討薪”等新聞不斷進入輿論視野,為解決這一難題,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移至最具威懾力的刑法,人們都紛紛建言增設“惡意欠薪罪”。對於更多的勞動權益保護而言,單一的刑法罪名仍只是“杯水車薪”,難以從根本上讓勞動法“雄起”。如果我們的每項法律都能落到實處,公權力能夠盡職盡責而且不被尋租。是不是就不用這麼大費周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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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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