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式規定洩露舉報人信息可追究刑責

    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修改案加大對舉報人的保護力度,新增"洩露舉報事項及舉報人信息等應給予處分、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編輯説

一個網友在博客裏記述了親戚因欠薪而上訪的經歷:一群人懷著虔誠的態度,繞過重重阻撓,最終將材料提交到信訪部門,本以為結局圓滿,但回家後等待的竟是拘留和勞教……無法判斷這是個案還是很普遍,從社會新聞來看,因舉報下臺的官員要遠遠少於舉報後造報復的舉報人,甚至有的舉報人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最近人大修改行政監察法增加了保護舉報人隱私的規定,儘管目前不能判斷該規定最終會如何,但至少我們看到了舉報人受保護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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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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