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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經濟半小時]爭議微信收費


微信收費不是沒道理,但在商業邏輯下難以實現

    OTT(over the top)。OTT源於籃球等體育運動,是“過頂傳球”之意,形象的描述了運營商在面對互聯網公司借助通信網絡發展的業務時淪為單純的“傳輸管道”,無法觸及管道中傳輸的巨大價值的狀況。

技術OTT軟體造成的“信令風暴”會衝擊通信設施,可能引起服務異常

所謂信令,是手機和基站之間的一種控制機制,信令負責協調流量、語音的傳輸。在傳統的移動通信方式中,信令基本上只是一個輔助作用。但是,在目前越來越多的智慧手機,尤其是智慧手機上,越來越多的即時通信軟體的衝擊下,過多的信令已經成為一個問題。
    QQ和微信等即時通信應用(一般稱為OTT應用)有個特點,每隔一小段時間就要向網絡推送狀態信息,可供你的好友查看你是否在線等等。這些信息都是以信令的形式傳輸的,如同週期性的“心跳”。手機從待機狀態調整為與基站通信狀態,有著非常繁瑣的過程,單説聯絡上後基站發出調整手機功率的信號,就要上百次之多。如果一地有大量的OTT應用被使用,産生的大量信令會給手機網絡帶來很大的負擔。這被稱為“信令風暴”。信令風暴可能導致通信網絡無法正常運行。2012年1月,東京地區的網絡發生故障,在持續四個多小時的故障期間,有252萬用戶受到了影響。運營商NTT DOCOMO事後調查發現,激增的數據流量是導致網絡故障的主因,而産生大量數據流量的來源是一款可以提供免費語音通信的Android應用,會每隔3至5分鐘發送控制信令。

分攤成本通信運營商提出收費的要求有其正當性

更麻煩的是,雖然OTT軟體産生了比傳統方式多得多的信令數量,但信令的流量消耗卻相當小。依現在以流量為單位的移動通信計價形式,它們造成的對通信設施的額外壓力的成本無法轉移給軟體的使用者。從運營商的角度來説,將多出來的成本部分轉移給用戶或下游企業的衝動是可以理解的。

現實但世界各國幾乎無此“慣例”,因為運營商在談判中處於弱勢

雖然提出收費要求有其正當性,但市場並不是運營商一方説了算的。能不能真的收費,首先要經過與交易夥伴的商業談判。在智慧手機早已能大範圍普及的國外,卻基本看不到這種OTT軟體收費的現象。即使是在OTT軟體造成了通信癱瘓的日本,各電信運營商也不曾向軟體商或用戶收取過費用。
    這其中的商業邏輯是,電信運營商在與軟體商的談判中不佔優勢。在OTT軟體蓬勃發展的時代,電信運營商的網絡服務已經管道化。對於用戶來説,用哪家的移動網絡都差別不大,但用什麼通訊軟體卻差別很大——顯然,通訊軟體商才真正握著流量的“命門”。倘若有哪家運營商單方面試圖收費,就會使其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而價格同盟這種事物,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也是不可能維持的。

本該由運營商和騰訊進行的談判卻變成了工信部主導的價格聯盟

    中國移動現任董事長奚國華,曾任工信部副部長。國企高管與監管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差別目前迫切要求微信收費的主要是中國移動

三家運營商中,推動對微信收費最積極的就是中移動。中國移動總裁李躍去年12月就開始表示, OTT企業對傳統運營商的擠壓非常明顯,使得運營商原來的短信、話音、甚至包括國際電話業務都受到了很大挑戰,最明顯的就是騰訊。今年2月,董事長奚國華又稱,與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比傳統通信領域的競爭更嚴峻。中移動甚至還發佈報告,指責微信佔用了中移動60%的信令資源,但僅僅帶來了10%的移動數據流量。
    中國聯通的態度就頗為微妙,一方面,總經理陸益民稱“微信確實給運營商業務帶來嚴峻挑戰”。但是每一次發言,他們都強調雙方的相互依存與合作。而中國電信則最為淡定,董事長王曉初表示,未來可能微信對短信等增值業務收入構成衝擊,但至今對中國電信業務影響不大。
    造成這種態度差異的原因主要是運營制式不同。相比起聯通和電信的3G網絡,中移動還是2G和2.5G。據《人民郵電》文章的解釋,之所以OTT類業務對2G、2.5G網絡信令通道的衝擊很大,是因為2G、2.5G網絡通道相對較窄,速率較慢,而由於歷史原因又承載了大多數用戶。

原因移動的這種不利地位來自工信部主導下的行業管制

顯然,就像前面所説,假如移動單方面試圖額外收費,勢必使其在與聯通、移動的競爭中落于下風。但是,這一狀況卻並非移動本身造成的。
    3G通信制式共有三種:CDMA2000、WCDMA和TD-SCDMA。其中,國外通行的是前兩種制式,TD-SCDMA則屬於中國原創,也基本屬於中國獨有。在2008年的電信行業大重組中,3G制式被重新洗牌,基於搞平衡的思路,工信部把將最有價值和潛力的CDMA2000和WCDMA分給了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TD-SCDMA扔給了當時用戶佔有量最大的中國移動。這一行政指令就是目前中國移動在商業劣勢的主要原因。
    TD-SCDMA是一個比較邊緣化的制式,大部分主流手機和平板電腦製造商的産品都不支持這個網絡。目前市面上絕大部分TD-SCDMA手機都屬於移動定制機。TD-SCDMA至今發展的也並不理想,新TD業務的網速,有時候還沒有2G或者2.5G數據業務的網速快,因此造近7億的移動用戶,絕大部分依舊在使用2G和2.5G數據業務。

辦法工信部的解決方案是:協同三家運營商搞價格聯盟

既然行政指令是競爭不平衡的首要原因,中國移動大概會向工信部反映,工信部大概也不會袖手旁觀。移動單方面的收費絕無成功的可能,私下聯合聯通和電信搞價格聯盟也不現實,但由工信部通過行政手段組成一個價格聯盟卻有一定的可能性。
    早在今年2月27日,工信部就曾召集三大運營商就OTT業務的影響進行討論,但最終由於中國移動與中國聯通針對運營商補貼的方案爭論不一,最終未達成一致意見。就像前面所説,一旦微信收費最大的獲益者是移動,作為競爭對手的聯通和電信並不樂意與移動處於同一條戰線。
    但是,國企之所以是國企,就因為它們在普通的商業邏輯之上還有一層政治邏輯,表面上三家國企相互競爭,但僅限于工信部劃定的範圍內,還時常受政令的干預。同時,國企高管本身的一層“體制內”身份,使得他們對工信部的控制不得不言聽計從,甚至在另一些時候,他們自己就曾或將是政令干預的來源。
    基於這層政治原因,一個難以抗拒的價格同盟已然形成。經過3月中旬的又一次工信部內部會議,工信部部長苗圩在月底明確表態,運營商收費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已經要求運營商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提交工信部。

管制壟斷下的偽商業談判有損正常市場運行

    美國共有四家移動運營商,分別是Verizon Wireless、Sprint Nextel、AT&T Wireless、T-Mobile USA。其中前兩家使用CDMA2000制式,後兩家使用WCDMA制式。

管辦不分在微信收費問題上,三家運營商已經構成事實上的壟斷

“對,就是要確保這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談判。” 日前,在參加國內某媒體的訪談節目時,工信部部長苗圩如是説,“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絕不允許幾家聯合起來欺負騰訊。”
    然而現實是,聯合幾家運營商一起“欺負”騰訊的,正是工信部自己。要保護談判雙方的平等地位,首先要保證雙方都有不談的權利,也有談成免費的權利。但現在,騰訊已經沒有拒絕談判的可能,甚至沒有了拒絕收費的可能,而且必須是三家運營商都收費。收費數額可能有少量差異,但這不能改變在微信收費一事上,三家運營商已經形成壟斷的事實。
    原本,將電信行業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實現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在企業化的基礎上分拆業務造成市場化競爭。但現在看來,政令干預企業經營現象仍然存在,工信部依然對三家運營商的經營範圍有裁判權,甚至可以插手具體的商業談判。這樣的背景下,所謂競爭也不過是偽市場真壟斷的把戲。

傷害市場管制惡果由管制解,無疑是最劣解

從根本上説,中國電信業目前大部分的問題,都來自於市場開放競爭的不足。一方面電信業準入被事實關閉,沒有工信部發放的牌照無法開展任何電信服務,三大運營商並未面臨真正充分的競爭;另一方面三大運營商的國企身份使他們頻頻受到指令干預,承擔一些政治性的工程、領取財政補貼。這些非市場因素使得電信服務的低效率得以保持,而較少考慮提升服務質量。業務受衝擊時首先想的不是提高自身服務而是借壟斷提高“地租”,競爭不利時不考慮自己扭轉而是找工信部“哭訴”。
    現在微信可能造成的網絡危機這麼早就擺上臺面(而不是在3G普及之後),主要原因正是工信部的制式分配。假如允許運營商自行選擇制式,那麼很可能7億移動用戶早已大量3G化,網絡根本不會像目前這麼緊張。假如市場競爭充分,在運營商管道化的形勢下,三大運營商即便有收費衝動,也很可能像國外那樣難以實現。
    市場最基本的邏輯,就是通過利潤鼓勵與用戶需求相符的創新。OTT軟體發達的今天,運營商的創新空間不大,所以利潤集中在了下游的軟體商,這鼓勵了軟體商做出更多的商品以繁榮市場。但現在工信部企圖以政令的手段讓運營商在其中分到更大的、與其作出的創新不符的一杯羹,這無疑是對創新的打擊。雖然各方一再強調,不會對用戶收費,但收費對創新的壓制,會實實在在地損害所有用戶的長期利益。

    本專題製作參考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微信收費”的技術、商業、政治、法律邏輯》。


    改革開放以來,大部分經濟領域的問題都來自市場化不足,解決之道自然是放鬆管制,鼓勵競爭。用管制解決管制帶來的問題,除了能滿足國企自身的利潤要求,對市場上的其他群體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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