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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名無份,打擊成本低
按道理,警方懷疑報道失實,首先應該找到相關媒體,先由媒體確認報道流程是否正規,報道是否基於事實、證據的基礎之上,而不是直接找記者本人進行調查。然而,媒體代表著一個機構,與記者個體相比太強勢,行使調查手段太麻煩,可能要經過層層審批才能實現。而直接調查或通緝記者就相對簡單多了,影響也更小。[詳細]
然而,“仇子明事件”給隨意行使公權力的部門敲了個警鐘——記者也不是好惹的。於是,萊陽警方自然就想到了這個“聰明”的辦法,讓記者供出“新聞線人”,“解決掉”這個比記者更弱勢的群體比跟媒體“開戰”更為簡單,“成本”也最低。[詳細]
2、單兵作戰,無組織保護
“線人”身份需要極度保密,一旦被發現會有生命危險,因此,他們一般單兵作戰,以求目標小,容易隱藏。但也正因為這樣,當“線人”在取證中被發現,輕則被一頓暴打,重則將危及生命。2003年,廣東就曾有兩名打假“線人”在取證過程中被活活打死。[詳細]
更何況,目前我國沒有保護線人的專門機構,“線人”群體就像一盤散沙,很難找到組織庇護。
3、素質不齊,難以被信任
“線人”是個複雜的群體,整體素質參差不齊。他們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為媒體尋找線索,也在為自己討生活。他們做著類似記者調查的工作,但卻不像記者身份一樣受保護,同時,也不受合理的約束,完全靠自律。他們中的大部分在間接維護社會公正、行駛監督職能,但也有一部分“線人”利用爆料報酬“製造新聞”。
今年7月,濟南“元寶哥”事件就暴露了職業“新聞線人”的弊病。讓許多人對“新聞線人”這一身份質疑頗多。[詳細]
4、殺一儆百,效果更顯著
由於“線人”群體地位弱勢,又沒有正規組織保護,造成他們頻受打擊,更加深了這個“職業”的危險性。
2003年,廣東兩名打假“線人”在取證過程中被活活打死一事曾震驚全國。[詳細]
2009年,安徽李國福因舉報上司經濟問題遭上司報復,在獄中自殺,並雙眼皆瞎。[詳細]
大多數“線人”被打擊報復的悲慘下場,會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應。“線人職業”很可能因此而絕跡,新聞信息來源也將面臨被堵塞的危險。[詳細]
5、根本扼殺,新聞線索源
“新聞線人”是記者揭露社會不公正行為的重要信息來源,也是社會監督職能的重要環節。因此,打擊“線人”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隱藏真相、保護違法利益鏈,從源頭處封堵新聞線索,使其不合法行為不被曝光。[詳細]
1、建立行業規範,對“新聞來源”及“線人”信息嚴格保密。
*美國媒體保護“水門事件”線人“深喉”長達30年,之所以30年後“暴露”,是因為美國聯邦調查局前副局長馬克 費爾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自己承認了“深喉”的身份。這是一個保護線人的經典案例,同時,也例證了美國媒體對線人的尊重和保護是一個不成文的行業準則。[詳細]
*2004年,廣州《中改》雜誌社因刊發了一篇華僑房屋改制內幕被起訴。其中,信息源來自華僑房屋內部職工的舉報,面對公開審理,除非“舉報人”出來作證,否則雜誌社毫無勝算。然而,時任雜誌社總編輯和法定代表人的溫鐵軍拒絕讓舉報人公開作證,他表示,寧願獲刑也不出賣“線人”。[詳細]
2、設立專門的法律法規,嚴懲泄密者。
“線人”是社會公正的重要監督者,他們冒著各種危險從事“線人”工作,對反腐做出了重要貢獻,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義不容辭。2010年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這一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將於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洩露舉報情況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詳細]
3、對打擊報復“線人”行為,嚴懲不貸。
“線人”身份暴露後,大都會受到被檢舉人的打擊報復,而往往這些被檢舉人都具有深厚的背景和人脈,對“線人”的安全是最大的威脅。因此,對打擊報復“線人”的現象要及時公開曝光、嚴格懲戒,形成全社會對打擊報復“線人”行為的打壓之勢。[詳細]
4、加強新聞來源審核,嚴懲新聞源造假。
新聞源“造假”現象,違背了新聞真實性的原則,同時,對於“新聞線人”職業也是一種損害。因此,應加強“新聞線人”自律,嚴懲新聞源“造假”現象,媒體業應該加強對新聞源的審核。[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