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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直是國家和政府關心的重點問題。這直接關乎到我國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土地,對農民來説不僅是生活來源,更是人生精神的寄託。在推進農村産權體制改革,轉變農業經濟結構的同時,要顧及農民的合法權益,不能違規違法佔用農業用地。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縣武邑鎮小河村的王某,全家人的農業戶口一直在本村,自1981年一直連續承包耕種著自己份內的口糧田承包地。以後王某在外打工,由其表哥打理承包地。在2003年村委會以集資打井為由收回了其全家全部的口糧田承包地並招標出租給了本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耕種。2009年王某因患股骨頭壞死無力打工,帶著孩子和母親返鄉,得知無地耕種為繼後多次找村支書、村主任、鎮政府苦苦哀求討要自家合法的承包地無果。王某已失去勞動力,還有年幼的孩子需要上學,全家就靠老母親撿拾垃圾艱難度日。2010年,村委不顧王某全家無地耕種、衣食無著的現實,再一次將已到期的招租地出租給了另外一個本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