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激蕩十年,前路任重

特約撰稿人:陳光金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2013-03-07

        居民收入是中國公眾長期關注的社會熱點話題,它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有著最緊密的聯絡。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越來越多的民眾“不患寡而患不均”。回首過去的十年,既有人均收入的不斷增長,也有收入差距的持續增大,收入分配改革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提升明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有非常顯著的提升。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343.4元;到2011年,增至21809.8元,名義增長62.5倍;如果按照1978年不變價格計算,則實際增長9.46倍,33年中年均實際增長7.37%。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扣除價格因素,比2011年實際增長9.6%。從農村居民來説,1978年時,家庭人均純收入僅為133.6元,到2011年時增長到6977.3元,名義增長52.2倍多;如果按1978年不變價格計算,則實際增長9.63倍,相應地,在這33年中,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7.42%(幾何平均值)。2012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7917元,扣除物價因素,比2011年實際增長10.7%。

        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生活消費水平也水漲船高。通常,用家庭人均生活消費的恩格爾系數的高低來粗略地測量人們的生活水平變化。所謂恩格爾系數,就是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中食品支出所佔比重,這個比重越高,表明人們的生活越是困難;這個比重越低,則表明人們的生活水平越是富足。統計表明,從1978年到2011年,城鄉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恩格爾系數,從57.5%下降到了36.3%;同期,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恩格爾系數從67.7%降至40.4%。總的來説,城鎮居民的生活已經突破了所謂的小康水平(恩格爾系數高於40%,低於50%),進入寬裕階段(恩格爾系數高於30%,低於40%);農村居民的生活也達到了小康階段的較高水平,有望近期跨入寬裕階段。

與此同時,收入差距逐漸擴大也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我們也必須注意到,中國城鄉居民收入隨時間的推移也存在著種種問題。概括起來,中國收入分配中主要存在著四個相互關聯的重大問題:

        第一個主要問題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不斷提升。這種不平等存在於方方面面,如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行業差距、職業差距、階層差距、性別差距等。

        中國收入分配的城鄉差距在2009年達到峰值,當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3.33倍多,2010年以後才開始有所縮小。城鎮、農村收入的東西地域差距在2005、2006年前後達到峰值,此後開始逐年縮小。

        其他各種類型的差距,也大致呈現出逐年擴大的趨勢。反映全國總體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基尼系數,也因此逐年提高。大多數調查研究顯示,目前中國總體收入分配基尼系數已經接近0.5的水平(有的研究結果甚至顯示,全國基尼系數已經超過了0.5),前不久,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基尼系數為0.474。

        第二個主要問題是,居民收入增長在很長時期裏趕不上經濟增長,具體説是趕不上國內生産總值(GDP)的增長。在整個2001-2011年期間,中國GDP年均增長10.38%,人均GDP年均增長率9.76%。而同期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9.55%,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為7.43%。

        三是勞動報酬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偏低,並且在一個較長的時期裏呈現下降趨勢,這是導致中國收入不平等程度不斷提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如果綜合考慮勞動者、資本和國家三大分配主體的所得情況,那麼中國勞動報酬在GDP中所佔份額為40%多;無論是基於哪一種統計口徑,中國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都是偏低的,與其他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國家相比尤其如此。

        四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問題仍然突出。這裡所説的不規範,也包括不合法不合理的現象在內,如各種腐敗現象和灰色收入現象,少數部門的不合理高收入,國家監管不到的地下經濟,國家稅收制度對高收入的調控的失靈。如果把這一部分不規範收入考慮進去,中國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測量指數還會更高。

收入分配改革需從全局入手,不能就收入談收入

        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過高,既不利於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給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帶來風險。因此,儘快調整收入分配格局,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縮小各種收入差距,是中國目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當務之急。其中的重點,應當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進程,通過真正地減少農民來增加農民的收入,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歷史經驗表明,對於農民來説,原本的土地制度改革和農産品價格改革的增收效應已經不復存在,尤其是農産品的生産和銷售高度市場化以後,國家的價格政策在幫助農民增收方面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只有真正減少農民,提高農業勞動生産率,才能使農民真正增收。

        二是加大力度推動非農産業部門雇傭勞動者的組織化進程。進一步完善勞工組織,完善勞動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確保勞動者不再是用工單位工資以及相關分配安排的被動接受者,而是成為主動參與者,盡可能地實現各種收入分配主體(利益群體)之間的力量相對平衡。這是現代社會進步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不斷提高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的關鍵制度安排。

        三是進一步加大收入規範力度,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在這裡,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可能是關鍵所在。反腐敗對於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是直接減少腐敗對收入秩序混亂和收入不平等的影響;另一方面是消除其他收入不規範現象孳生的一個重要條件,確保規範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以及調節收入分配的國家努力有效發揮作用。

        四是加大反貧困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當前中國農村扶貧對象(實際上就是貧困人口)粗略估計已經超過1億人;城鎮新型貧困人口規模也相當龐大,粗略估計至少超過3000萬人。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從目前的實際看,主要是進一步擴大覆蓋面,真正實現社會保障的全民化;同時,要在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徹底扭轉當前以社會保障為基礎的社會轉移支付對收入不平等的逆向調節趨勢,真正發揮其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社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