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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範。按照《條例》要求,黨政機關要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在10月29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條例》經過審議並獲同意印發。
□經費管理
嚴禁超預算無預算支出
《條例》強調,黨政機關要堅持從嚴從簡,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産、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並接受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條例》指出,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
■解讀
每年歲末,社會各界對各級黨政機關是否存在“突擊花錢”現象都十分關心。
對此,《條例》明確提出,“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除了年底“突擊花錢”之外,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黨政機關預算制度執行力度不足、執行過程缺乏監督機制等問題,直接導致了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情況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公款浪費現象的“抬頭”。
為此,《條例》指出,“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公款浪費之所以成為頑疾,表面原因在於‘公款’,其本質在於埋單的錢不受約束。”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説,如果各部門的接待、會議等經費使用都能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就等於從源頭上擰緊了黨政機關花錢的“閥門”。
□公務接待
推公務接待社會化改革
《條例》強調,要建立健全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單位審批控制制度、公務接待清單制度、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強化公務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
■解讀
據了解,公務接待費用長期以來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中央單位94個部門公開的三公經費中,公務接待費用一年超過14億元,而尚未完全公開的地方公務接待費用則無從計算。
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出臺後,公款吃請之風得到遏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公款吃喝逐漸轉入地下。“《條例》明確了公務接待以後改革的方向,就是社會化。”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現在很多地方設有政府接待中心,黨和政府有共同的接待辦公室,並由黨政機構工作人員來專門負責接待,根據不同的人給予不同標準的接待,一些政府部門自己還開設有賓館,“按照《條例》,以後這個接待中心將會走向社會化”。
什麼是社會化呢?汪玉凱解釋説,今後,負責公務接待的將不再是黨政機構工作人員,政府可以制定服務的標準、規範、費用等,向社會公開招標,由社會單位公開競標來承擔公務接待,對中標單位提供的服務由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如果不符合要求,政府可以重新進行招標。
□公務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全取消
《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解讀
據了解,公務用車費用高,已經造成財政負擔沉重。有調查顯示,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至少6萬元,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而公車私用現象也非常嚴重,辦公事用公車僅僅佔1/3,領導幹部及親屬私用佔1/3,司機私用佔1/3,並存在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用車問題。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佔“三公”經費總數的六成以上。
“實際上對於公車改革,全國各地在這方面已經做了很多探索,包括實行車補、社會化等,雖然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從全國來講,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汪玉凱表示,對於公車改革,此次條例提出了一個大的趨勢,即“社會化”,並明確除了少量的保留執法執勤等特殊用途的公車外,一般公車基本都要取消,由社會化來提供。
“目前來説,類似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門的執法用車,這都是有專門配置的,車上也有專門的執法標識,其他的絕大部分公務用車行為都是一般公務用車,其比例可能佔到70%-80%。”汪玉凱説,公務用車社會化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鼓勵公務人員出行乘坐公交地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傾向於跟公務接待一樣,通過完全市場化的競標、招標來解決問題,比如通過設置標準、公開招標,把公務用車交給一個出租車公司來負責,如果年終評估不能通過,就交給別的公司。
第三方面,社會化也包括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後,公車可以賣給個人,實行車補方式,由國家給發放一定的補貼等。
□因公出國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條例》指出,要嚴格控制出國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要精簡會議,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標準。
■解讀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對外交流日益增多,我國的公款出國總量越來越大。在這些公款出國(境)活動中,有一部分是到國(境)外進行一般性考察學習,還有相當一部分是以考察、學習、培訓、招商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國家為此耗費了鉅額資財。
而在公款出國中,有些政府部門公然違反規定,到未經批准的國家和地區旅遊,或擅自延長在國外(境)的停留時間用於觀光旅遊等現象屢見不鮮,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審批把關也存在不嚴、監管不力。
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曾表示,壓縮20%的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不會阻礙正常的外交活動,更不會影響國家的整體外交。
汪玉凱表示,《條例》嚴格了出國的內涵,對於一般性考察、帶有旅遊性質的出國等都在禁止之列,“這對公款出國的整體規範會帶來重要影響”。
□辦公用房
政府大樓不得成地標
《條例》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並予以沒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求。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築,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解讀
汪玉凱介紹,過去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很多都超標準,有些地方喜歡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其中很重要的是建廣場等,打著建“市民廣場”的旗號,搞了好多形象工程,一些政府大樓蓋得越來越豪華,引起了老百姓強烈不滿,也成為腐敗的一個重要領域。
據了解,早在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嚴禁豪華裝修,並同時要求全面清理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在汪玉凱看來,此次《條例》對政府嚴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及標準進一步細化,更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把這些錢更多地用於民生方面。
同時,《條例》也提出了應對、處罰措施,“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並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
□曝光臺
陜西一副縣長公款出遊被撤
據陜西省紀委11月6日通報,媒體反映寧陜縣副縣長葉慶春等人涉嫌公款出國旅遊等問題後,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及時派出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反映葉慶春等人公款出國旅遊及葉慶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屬實。經11月5日安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按照有關程序撤銷葉慶春寧陜縣委委員及寧陜縣政府副縣長職務。反映葉慶春的其他問題,還在調查之中。對參與公款出國旅遊的寧陜縣教體局長石功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對參與公款出國旅遊的寧陜中學黨總支書記、副校長王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數説
違規公務用車處理4851件
11月18日,中紀委公佈各省區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
自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截至今年9月30日,各省區市查處問題總計14839件,其中樓堂館所違規問題70件,公款大吃大喝問題820件,違反公務車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問題4851件,公款旅遊問題(國內)295件,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53件,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問題688件,其他問題8062件。
截至9月30日,各省區市共處理16699人,其中地廳級25人,縣處級594人,鄉科級16080人。因樓堂館所違規處理71人,地廳級2人,縣處級2人。因公款大吃大喝問題處理733人,地廳級4人,縣處級96人。因違反公務車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問題處理4186人,地廳級9人,縣處級276人。因公款旅遊問題(國內)處理274人,地廳級3人,縣處級51人。因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處理100人,縣處級19人。因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問題處理852人,地廳級1人,縣處級29人。因其他問題處理10483人。
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綜合新華社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