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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調節央企不正常的高工資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點,不僅能夠緩解社會矛盾,回應群眾關切,還能推動央企改革,增強經濟活力。
前不久,在北京某國家機關當公務員的朋友小陳辭職了,轉而在一家央企當起了新聞官。
“工作和以前同樣辛苦,不過收入水平卻上了一個臺階。”小陳坦言,當公務員雖然安穩,但每月收入只有四五千元,手裏總是緊巴巴。現在到了這家央企,年薪十幾萬元,作為新聞方面的負責人,自己每年可支配的資金還有三四十萬元,“現在的生活狀態,完全不是以前可比的。”
央企的高工資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11月6日,網易財經發佈《2012年央企職工報告》,對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進行了梳理,發現2012年這些企業的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為11.1萬元,是私企平均工資的3.8倍,比公務員的平均收入水平也高不少。有人説,當公務員,端上的最多算是“鐵飯碗”;進入央企,端上的是比“鐵飯碗”成色更高的“金飯碗”。
更令人關注的是,有些央企表面工資可能不太高,但通過其他方式轉移給職工的福利待遇卻很豐厚。停車卡、加油卡、休假補、誤餐補,有的央企連員工健身都有補貼。這些形形色色的隱形福利、灰色收入,事實上拉大了收入差距。
毫無疑問,央企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著重要作用,央企職工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奉獻了智慧和勞動,其收入水平理應與勞動付出相匹配。但人們不滿意的是,一些央企的高收入、高福利,主要是靠對資源的強勢佔有或行政壟斷取得的,與勞動效率、管理水平關係不大。有的央企依靠壟斷地位,抓生産、搞建設,往往忽視市場規則,甚至不計成本、不顧盈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其職工收入總是“高高在上”,就顯得不公平。長此以往,必然加劇社會不滿,最終傷害的是企業本身和政府公信力。
十八屆三中全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把調節央企不正常的高工資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點,不僅能夠緩解社會矛盾,回應群眾關切,還能推動央企改革、增強經濟活力,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題中之義,有一舉多得之良效。
如何調節央企高工資?專家開出的藥方是: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性壟斷,在經濟發展中形成良性競爭;加大對央企佔有國有資源的相關稅收徵收,提高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從源頭上調控高收入來源;對央企實行工資總額、工資水平雙重調控的可操作措施。此外,還要用好稅收杠桿,加強對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監管。
國有企業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其改革發展的成果理應讓全民分享,不能完全由這些企業獨享。從規範央企工資收入開始,加強對央企職工特別是企業高管和中層管理者的收入管理,就能推動收入分配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收入分配更合理,日子才更有奔頭,國有經濟才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