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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新一輪改革將怎樣改變老百姓的生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近日接受了記者採訪。
養老金實現全國統籌
“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
——《決定》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何意義?金維剛表示,“全國統籌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我國在2010年基本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除北京、陜西、黑龍江等極少數地區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之外,絕大多數地區的省級統籌是採取省級預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級調劑金,沒有真正實現完整意義上的省級統籌。
2012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2.4萬億元,但各地之間基金積累畸輕畸重現象非常嚴重,全國一半以上的結余資金主要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而中西部地區都要靠中央財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助資金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各地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單位和個人繳費、待遇水平參差不齊,也使養老保險關係在跨省之間轉移接續受到制約。
“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金維剛解釋説,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在全國各地區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統一,並根本解決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及其權益保障問題,還可以擴大調劑範圍,逐步改變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均衡的狀況。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關鍵,在於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對基本養老金的籌資和支付責任,明晰雙方的事權與財權相對應,共同支撐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穩運行。
延遲退休小步慢走
“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決定》
“漸進式延遲退休”是近日老百姓議論最多的話題之一。退休年齡會馬上調整了嗎?“漸進式”指的是什麼?
金維剛介紹説,漸進式延遲退休是指將來制定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緩慢地延長退休年齡。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分步延長到位。“假如退休年齡延長一歲需要經過兩年時間,那麼在政策實施之後的第一年只將退休年齡延長半歲,第二年再延長半歲;以此類推。”二是設“緩衝期”,不會立刻實施。“在將來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制定並公佈之後,還將經過幾年的準備才會正式實施。”
金維剛説,漸進式延遲退休就是採取比較緩慢而穩妥的方式,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儘量減小退休政策調整對社會和有關人員所帶來的影響,這也是許多國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方面比較通行的做法。
我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源於1951年政務院頒發的《勞動保險條例》,其中對正常退休的規定是: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女工人和女職員年滿50歲。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將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從1951年規定的50歲提高至55歲。此外,根據1990年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2年中組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本人自願基礎上,高級職稱女專家和處級及以上女幹部可以與男性同齡退休。
降低企業社保費率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決定》
降低社會保障費率,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會産生哪些影響?
金維剛介紹説,目前,我國城鎮職工五項社會保險的費率合計約佔工資總額的40%,其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費率合計約佔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30%,個人應承擔的費率佔本人工資的11%。五項社會保險中,最大的一塊是養老,按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率為20%,絕大多數地區的單位費率都按這一標準執行。
多年來,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反映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總體負擔較重,企業難以承受。人社部進行了全面的調研,發現社會保險費率偏高確實導致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也加劇了逃費現象,造成惡性循環。“在適當時機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有利於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金維剛説。
降低費率會不會導致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降低?金維剛表示,三中全會同時提出要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如果按照社會保障“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在“十二五”期末開始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強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單位費率,並不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
降低費率會不會也把個人繳納的部分降低?金維剛説,目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主要包括三項,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8%,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2%,失業保險費率為1%,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都不要個人繳費。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分別計入這兩項保險的個人賬戶,賬戶資金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總體上看,現有的個人繳費負擔並不重。因此,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面,對個人繳費的費率調整並不迫切。
還不會動用社保基金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決定》
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對今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將産生怎樣影響?會不會促使企業養老金水平大幅提升?
金維剛解釋説,國務院在2000年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期間養老保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的巨大壓力,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國有股劃轉、基金投資以及其他方面。到2012年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達到11060億元,首次突破1萬億元大關。“《決定》強調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表明中央政府決心進一步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增強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在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巨大壓力的經濟實力。”
他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不同性質的基金,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目前部分地區出現的養老保險當期收支缺口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間沒有直接關係。
“到去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2.4萬億,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還不會動用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金維剛説。